坛委办字〔2016〕9号
(2016年3月3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茅山旅游度假区、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既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又较好地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推进我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着力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产权模糊、功能退化、机制不活、监督不力等问题,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现就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机制体制、明晰产权主体、保障农民权益、规范经营管理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改革范围。凡是有经营性净资产、集体收入能维持正常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集体收入有一定盈余的村(社区),都要实行资产固化量化,把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合作社,年终按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股份分红;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少或集体可支配收入仅能维持正常管理费用和公益事业性开支的村(社区),采取“固化不量化”的办法,先确定股权,界定社员资格,明确享受股权的人员,推选社员代表,只设集体股,暂不设个人股,暂不分红,待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壮大具备条件后,再设置个人股和按股分红;对土地、水面、山岭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其数量,资源性资产暂不量化,待其征(使)用后再追加股份合作社的股本金。与此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吸收农民以房产物业、闲散资金或劳务入股组建投资性物业合作社(富民合作社)或劳务合作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2.时间要求。全区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居民人人持股、变权为利。从2016年上半年起,每镇(街道)分别选择1~2个以上的村开展“资产折股量化”和“资产、人员双固化”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全面推开,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主要环节
1.组织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村、组两级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清产核资的程序:(1)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一般与股东资格界定截止日一致;(2)开展“三资”集中盘点。以村组两级财务账面数为依据,对集体土地、货币、实物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核对,按实进行调整;(3)清查结果张榜公示。村组两级资产情况要公布到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4)清查资产确认。公示结果村民无异议后,村级资产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组级资产由各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搞好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照各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设置的种类。折股量化的范围,原则上为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土地资源暂不量化,今后土地征用补偿后可追加股份合作社股本金。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权类型一般可以设置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两种,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增设现金投入股,但严禁强制要求组织成员现金入股。股权中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集体股的,集体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界定股东资格及股份量化。(1)明确截止日期,股东资格界定截止日与清产核资基准日一致;(2)搞好人口调查,摸清人员情况,调查对象包括本村组在册农业人口、农转非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在校生、劳教劳改人员等;(3)界定股东资格,坚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遵守法律、民主决策,立足长远、维护稳定”原则,宜宽则宽、应享则享。人口基本股量化,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按人口平等享有股份。劳动贡献股量化,主要根据村民在村的实际劳动年限,实行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确定村民劳动贡献股份。村改革工作组拟订股东资格界定方案,报镇(街道)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依据规定召开成员代表会议,以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出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包括网上村委会)公示7天;(4)建立股东名录。村将汇总公示无异议的成员名单进行计算机集中采集,备份(包括纸质、U盘)后分别上报镇(街道)和区级农经部门备案。
4.制定管理办法。股份量化到人的工作结束后,由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向持股成员出具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村股份合作社股权实行相对稳定的静态管理,一般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如需调整须在届满后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个人股股权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可在本社内进行继承、馈赠与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和抵押。五保户股权由股份合作社托管,股权收益归集体,用于供养五保户,股权不得继承、馈赠、抵押和转让,本人去世后,股权划归集体股或增加集体积累。
5.制定章程草案。章程是股份合作社的总纲,在制订章程时,可参照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拟订章程草案。在章程草案中应明确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东资格界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设置、资产量化、股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运作、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自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6.酝酿代表人选。股东代表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股东数的10%左右,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通过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股东数超过1000人的村,股东代表比例可适当下降,但股东人数最少不得低于100人。股东代表也可由有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兼任。
7.召开预备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讨论拟定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名,经过股东代表充分酝酿后民主讨论产生。讨论产生的候选人名单和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须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
8.召开成立大会。会议议程:(1)村改革工作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和《选举办法》,《股份合作社章程》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才能通过,选举时实行一人一票;(3)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正式成员,候选人以获得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4)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监事长,在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监事长;(5)理事长宣布股份合作社成立,并进行就职发言。
9.搞好建章立制。围绕股权管理、股东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财务监督等重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有章可循、照章理事、按章办事。
10.开展建档立卡。各镇(街道)指导村股份合作社将股东股权情况集中进行计算机采集,建立信息化数据库,备份后分别上报镇(街道)和区级农经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确认无误后存档。
11.组织备案登记。村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各村改革工作组应将改革资料报镇(街道)农经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法开展资产经营管理活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农经、财政、劳动、公安、税务、国土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街道)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道)农经站。村要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主任、村会计等村干部为成员的改革工作组,负责村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2.深入宣传发动。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干群对深化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顾虑,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要召开村、组两级干部和党员会议,宣传区、镇有关改革的政策精神和业务操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使村组干部、党员了解和掌握改革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同时,印发宣传资料,由村民组长发放到农户手中,使广大村民了解改革政策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3.科学编制方案。各镇(街道)要对照区改革目标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本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要求,指导各村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各镇(街道)改革方案须报区委农工办备案。
4.强化考核督查。区农经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职能,加强配套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抓好改革试点、面上推进和督查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合力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在深化改革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在清产核资、股东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机构设置等环节中,要坚持按规定程序进行,防止出现偏差。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调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