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内容
关于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我局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3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金坛振强纺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万只钢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42号

2026.3.2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鼎一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亿套芯片框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43号

2026.3.2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京西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和系统产业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44号

2026.3.2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磁联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对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45号

2026.3.2

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锦晨智能物流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智慧托盘、智能分类收纳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46号

2026.3.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42号.doc常金环审〔2026〕43号.doc常金环审〔2026〕44号.doc常金环审〔2026〕45号.doc常金环审〔2026〕46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