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的要求,现将常州市金坛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联合收割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依法进行公告注销。
附:连续3年未参加安全检验联合收割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名单.doc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