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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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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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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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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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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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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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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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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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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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砂浆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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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白塔集镇镇广路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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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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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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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投资800万元人民币,购置筒仓、摇摆筛、皮带输送机、立式制砂机、制砂提升机、概率筛分机、罗茨风机、环保处理设施等设备对原项目进行技改。技改完成后,保留原烘干砂浆年产能13万吨,新增机制砂年产能17万吨(全部用于项目预拌砂浆生产,不得单独外售),预拌砂浆年总产能保持原30万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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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的排放;员工从原有项目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投料、粉碎、筛分、机制砂落料、输送等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3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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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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