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齐康原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医疗诊断用Ge68/Ga68发生器设备生产项目(非辐射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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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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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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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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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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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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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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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用Ge68/Ga68发生器设备生产项目(非辐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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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汇福路东侧、珠山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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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原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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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1050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医疗诊断用Ge68/Ga68发生器设备生产项目(非辐射部分),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检测实验室、燃气锅炉和蒸汽发生器、危险废物仓库以及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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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的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燃气锅炉、蒸汽发生器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入厂原料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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