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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2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1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新能源汽车铝单板80万平方米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永兴路68号

江苏新莱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利用原有厂房,购置雕刻机、冲床、表面处理线、涂装线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新能源汽车铝单板8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脱脂清洗废水、水洗槽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入金坛区直溪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不得含氮、磷及重金属,生产废水在与生活污水混合前,安装流量计、COD、总磷、总氮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打磨工段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调漆、钝化、喷漆、流平、固化、烘干、喷枪清洗及喷粉工段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与甲苯、苯系物、颗粒物、TVOC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1相关限值;氟碳漆烘干及喷粉固化工序使用天然气,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相关限值,颗粒物(烟尘)从严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1相关限值。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苯系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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