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塔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敬老院: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注销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你们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研究,我局同意你们注销,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完成注销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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