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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注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养老院等8家单位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080/2025-000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25〕24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25-07-23 发布日期 2025-07-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塔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敬老院:你们向我局申报的注销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你们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研究,我局同意你们注销,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关于同意注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养老院等8家单位的批复
坛民字〔2025〕24号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塔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敬老院,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敬老院: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注销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你们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研究,我局同意你们注销,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完成注销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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