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消〔2025〕23号关于全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负责人调整及任职的命令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朱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组。
一、机构设置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我镇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和长效管理,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或协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其他党政领导和职能机构按“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工负责、村(社区)做实网格支撑,健全完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隐患移送、督查考核”等长效机制。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主任统筹抓好本办公室其他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明确1名副主任具体抓好专职队伍建设,协调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兼职副主任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职责分工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细致梳理法定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移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对生产经营单位、村(社区)进行具体指导。经济发展、建设、农业农村等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做好本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人员配备
按照《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和力量配备的意见》(常编办〔2024〕54 号)要求,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组配备“在编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组长、副组长),同步配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组“其余工作人员”力量。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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