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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东城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568L/2024-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东城街道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东街字〔2024〕20号 发布机构 东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1-10 公开日期 2024-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东城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文件

坛东街字〔2024〕20号
 
东城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运行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2〕14号)和《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常组发〔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街道住宅小区全面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对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由街道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基本原则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一定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心健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能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利益的业主推选出来组建业主委员会。

三、责任划分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

东城派出所依法查处阻碍业主自治、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街道财政审计局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经费使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人员培训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底)

培训内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材料的拟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业主大会的召开、开箱计票、新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备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推荐、名单公示、新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

广泛宣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目的、意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增强业主合法的维权意识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服务意识,进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形成和谐的基层治理氛围。

(三)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4月)

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小区的物业管理基本情况逐一过堂(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小区交付时间、现有入住情况、小区共用设备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现状、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费收缴率、业主满意度等等)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报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全面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阶段(2024年5月—2024年8月底)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监督。各村(居)拟定工作进度,按时上报推进进展情况,保证合法、规范、高效、有序推进。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底)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物管处对完成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小区进行全面验收,检查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规范的小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未完成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的社区进行通报,并纳入街道年底考核。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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