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为引导农户应用商品有机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化肥使用,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带动2024年全区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2.5%,我区依托2023年金坛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对商品有机肥进行差额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为增强补助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优先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示范带动全区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作物为粮油作物和果菜茶等园艺作物(不包括花卉苗木),面积不少于10亩,一次性购买5吨以上享受补助。鼓励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和补充耕地使用有机肥。
二、补贴标准
每吨商品有机肥补助200元,总计补助2450吨。肥料单价采购确定,差价部分由农户购肥时支付。每亩享受补助不高于500公斤,单个主体最高补助250吨。
三、补贴方式
1、供肥商
招标采购确定。
2、补贴流程
因补助数量有限,采用自愿申请和审核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助主体和数量,遵循“先申请先获取资格”原则。
(1)用户申请。用户凭土地承包流转协议或有效面积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向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报名登记。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3月20日,过期则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申请资格。
(2)逐级审核。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用户购肥补助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区农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3)区级核定。区农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申报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及数量并公示。
(4)及时购肥。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根据公示情况,为补助主体开具购肥介绍信。补助主体凭介绍信向供肥商购肥,并签订购销协议,支付货款(扣除补贴200元/吨)。补助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购肥,逾期未购肥或未足额购肥部分,视为主动放弃本轮购肥补助资格。
(5)企业供肥。供肥商在规定时期内将肥料供货上门,建立供肥台账。
(6)供肥时间。供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供完为止。
(7)监督检查。区农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对商品有机肥采购情况进行核查,并以适当形式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申请购肥时,同一田块不得以不同名义重复申报,田块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集体)或来自同一家庭,不得拆分申报;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购肥,应附实际用户成员名单和面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给予相关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①申请购肥补助后,无故放弃;②套取、倒卖补助肥。
补助办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024年金坛区商品有机肥补助申请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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