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3月15日起,对2021-2023年度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组长:张小华
成员:宋军(现场负责人)、宋婷婷(主审)、严靓(廉政监督员)、居云、李静艳、张鑫、陈李。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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