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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4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54W/2024-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坛环执法〔2024〕1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6-03 公开日期 2024-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4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4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坛环执法〔2024〕11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有效推进我区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区相关部署,经研究,决定从5月24日起,组织全局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

现将《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4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4年夏季

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优化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金坛区秸秆和垃圾禁烧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巡查时段

2024年5月24日—6月30日

二、巡查范围

采用蓝天卫士千里眼、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巡查。

重点禁烧区域为:饮用水源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出入城区主要公路两侧纵深2公里、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职责分工

1.执法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我区的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制定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方案,建立巡查网络并牵头组织巡查工作。负责火点统计和通报。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开展督查考核。

2.局办公室负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禁烧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营造秸秆和垃圾禁烧的舆论氛围。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统一安排人员用餐和车辆加油。

3.监控分中心密切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及时对环境空气污染的原因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全区覆盖乡镇禁烧重点区域的“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点位,实时监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和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通过烟火智能识别、自动报警系统快速锁定火点,并及时在秸秆禁烧工作群通知有关镇、街道、园区处置。

4.局其他科室按照统一部署,参与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和现场处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局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马旦同志任组长,赵军、钱炜、徐孟、潘鑫、谢惠琴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执法分局、监控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郑志强同志任副主任,王震同志担任联络员。秸秆和垃圾禁烧办公室负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日常工作,定期召开碰头会,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2.成立局巡查小组。全局人员参与,工作日昼间组成4个巡查小组、节假日及夜间1个巡查小组(每组2-3人,昼间由4个执法所按辖区组织,负责各镇、街道、园区秸秆和垃圾焚烧情况的巡查工作。路线穿插循环,科学规划,巡查与督查相结合,切实做好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

(二)巡查要求

1.工作日昼间由执法分局领导总负责,节假日及夜间由一名领导总值班,加强对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值班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调全局人员进行巡查督查(机动增组、机动线路)。

2.每日各组确定一名巡查负责人,将小组每天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汇总,并于当天昼间17:30前、夜间22:00前向当班领导汇报。各巡查组成员必须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

3.巡查人员需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经纬度、焚烧面积、范围等)进行如实详细记录,并现场拍照、摄像。同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镇、街道、园区处置,并将各镇街道、园区的应急响应及现场处置情况做详细记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当班领导请示汇报。

4.夜间每日确定一名专职(兼职)驾驶员,驾驶员需提前协调好车辆。

5.节假日及夜间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部门通报的火点信息以及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电话投诉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有关镇、街道、园区处置,并跟踪做好处置情况记录。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局办公室密切关注区内重大活动并及时通报局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小组。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管理,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方便群众投诉。

2.巡查期间,各巡查小组负责人于昼间17:30前、次日上午8:30前,将巡查情况和记录报局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执法科)。

3.局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调度,对每日火点情况汇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收集编发禁烧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材料及禁烧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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