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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朱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329A/2024-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朱林镇 规划计划报告
文件编号 朱政发【2024】16号 发布机构 朱林镇
生成日期 2024-03-15 公开日期 2024-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现将《朱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此件公开发布!)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5日 朱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朱林镇公墓是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属于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务于本镇户籍居民,墓穴售价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定价。为进一步加强朱林镇殡葬管理工作,满足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朱政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朱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

现将《朱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朱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

朱林镇公墓是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属于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务于本镇户籍居民,墓穴售价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定价。为进一步加强朱林镇殡葬管理工作,满足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金坛区寿墓购买的相关规定》(坛民字〔2019〕50号)相关要求,决定对朱林镇公墓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村(居)委会主要职责

1.朱林镇各村(居)委会应当支持殡葬管理工作,引导村民、居民文明殡葬。

2.朱林镇各村(居)委会应协助做好公墓和历史埋葬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3.朱林镇各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实事求是、合法合规。

二、朱林镇公墓可销售对象

1.户籍在本镇的人员;

2.户籍虽不在本镇,但祖籍在本镇的人员;

3.非金坛户籍的,籍贯不在本镇,但长期生活、居住于本镇的人员(5年以上);

4.户籍虽不在本镇,但已经去世的直系血亲或配偶安葬于本镇的人员。

三、购买寿墓所需证明材料

1.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认购寿墓,须提供身份证明;

2.无子女孤寡老年人认购寿墓,须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材料;

3.患有医学上确认有重大疾病的对象认购寿墓,须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华侨、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5.亲属安葬在朱林镇公墓提出坟墓迁移的,须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材料。

四、费用减免的标准

1.朱林镇户籍的城乡低保、按照认购墓穴价格优惠10%。

2.朱林镇户籍的特困供养对象,免费提供指定墓穴;如亲属另购其它墓型墓穴,按照认购墓穴价格优惠10%。

3.朱林镇唐王村委土山6队、西岗村委陈家村户籍人员,购买土山公墓墓穴的,按照认购墓穴价格优惠10%。

4.如遇政府各类重点项目实施、公益性事业建设等涉及政策性坟墓迁移的,可在本镇范围内墓穴予以选择,具体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如遇特殊情况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公墓人员管理

公墓管理人员除负责公墓日常对外销售服务工作外,需要对公墓墓区内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需要对公墓的管理制度、墓穴销售价格公示牌等进行张贴维护,需要杜绝公墓区域内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发生。公墓管理人员务必知晓政府关于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且有义务对前往咨询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如遇特殊情况公墓管理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如违反以上规定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二)墓穴销售资金管理

公墓销售开票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当日及时将资金解缴银行镇财政指定账户,不得挪用、截留和坐收坐支,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如涉及墓穴价格调整,需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因土山公墓墓穴资源极为紧缺,为更好服务朱林镇群众殡葬需求,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发生,暂停对外出售寿墓,如需购买土山公墓墓穴须凭死亡证明方可购买。

七、其它未尽事宜统一由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日废止。如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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