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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60P/2024-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住建〔2024〕24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4-30 公开日期 2024-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园区、度假区建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开展我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4〕8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4〕55号)、《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坛住建〔2024〕24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度假区建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开展我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4〕8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4〕55号)、《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56号)、《关于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71号)、《关于开展我市市政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89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常住建〔2022〕20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金坛区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1.全区所有受监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行为;

2.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3.督促和指导各属地管理部门对全区在建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

二、检查内容

综合大检查考核用表以及综合表扬一票否决事项(详见附件)所涵盖内容,检查重点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承发包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以及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至5月15日止,各在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联合建设、监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记录及总结材料,自查自纠情况报公司总部并存放施工现场留档备查。施工单位在各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要求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监理单位对公司所有项目部的监理行为、监理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各属地建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的小型建设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5月16日起,检查组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受监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对在建的小型建设工程开展随机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检查得分情况作为我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依据。

四、检查要求

1.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即刻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同时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加强恶劣天气防范应对措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需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3.6月5日前,由区建管中心牵头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定综合及单项表扬项目、综合及单项反面典型案例)报送至区住建局建管科,所报材料中涉及综合表扬的项目,必须填写综合表扬一票否决事项核查单;涉及综合反面典型案例、单项反面典型案例的项目,必须注明存在问题(包括违反规范、规定的具体条款)。

4.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严格检查标准,注重工作质量,确保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廉洁,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和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附件.docx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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