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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新开餐饮店等帮代办服务工作专班及组建“帮代办”服务工作组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54G/2024-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西城街道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坛西街发〔2024〕21号 发布机构 西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3-25 公开日期 2024-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文件

坛西街发〔2024〕21号
 
关于成立新开餐饮店等帮代办服务工作专班及组建“帮代办”服务工作组的通知

坛西街发〔202421

 

关于成立新开餐饮店等帮代办服务工作专班

及组建“帮代办”服务工作组的通知

 

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推进新开办餐饮市场主体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全程帮(代)办”服务,促进餐饮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常州市金坛区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城街道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工作专班帮代办服务工作组,并明确各自职责,具体如下:

一、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工作专班

 长:栾留康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许志明  党工委副书记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员:印银飞  综合办主任

石永刚  经济发展局局长

孙志俊  建设局局长

史龙琴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沈志秀  行政审批局局长          

宋建新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浦华明  纪工委副书记

范卫庆  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局长

   区自来水公司城区营业所科长

            区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芦文进  金坛港华燃气公司业务经理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均为工作专班成员。

工作专班指导街道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工作,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建街道帮代办服务工作组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按要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设帮代办服务专窗,并在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社区便民服务站试点设置专窗,统一受理新开餐饮店申请。专班日常工作由街道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联合勘查(验收)组、指导督查组、矛盾调解组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履行协调推动、统一勘查验收、检查督查、矛盾协调等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许志明,副组长:印银飞、沈志秀,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区供电供水供气单位。

(二)联合勘查(验收)组

组长:储斌,副组长:范卫庆、孙志俊、宋建新,成员单位: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区供电供水供气单位。为保证勘查(验收)组成员的相对稳定,便于工作统筹,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明确2名业务骨干(设AB角)作为勘查(验收)组成员,其中A角作为帮代办服务工作组成员,接受工作专班统一调度安排。

(三)指导督查组

组长:周玲,副组长:浦华明、史银飞,成员单位:行政审批局、纪工委,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

(四)矛盾调解组

组长:靳辉,副组长:史龙琴、俞燕,成员单位: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相关社区。

二、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工作组

 长:沈志秀  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史银飞  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副局长

 员:周天骄  建设局工作人员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助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齐耘  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郭奕珞  区自来水公司城区营业所班长

李云峰  金坛供电公司职员(负责城区)

            金坛港华燃气公司项目经理

各村、社区原确定的“畅通办”专员A岗为村(社区)帮代办服务专员,负责专窗工作。

明确俞燕、张齐耘为街道“帮代办”服务专员,俞燕负责帮代办服务日常工作,包括上下对接、业务衔接、安全巡查和矛盾协调等;张齐耘负责“帮代办”服务专窗工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负责接待受理、政策咨询、申请流转、证照出件等。

在人口较密集、餐饮店较为集中的虹桥、花街、东园、翠园等4个社区便民服务站试点设立服务专窗,负责专窗的工作人员即“帮代办”专员。

帮代办服务工作组成员及专员应严格对照《常州市金坛区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落实“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全程帮(代)办”服务要求,规范服务流程,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做好告知引导、受理勘查、验收发证等各环节工作,全力打造“同心圆·幸福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品牌。

街道具体设定辖区内餐饮行业禁入区域、重油烟餐饮行业禁入区域、全品类餐饮区域等,对餐饮场所实施统筹管理,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发布并负责解释。

 

附件:1.街道部门、区直单位及村(社区)职责分工

      2.新开餐饮店等“一件事”帮代办服务通用流程

3.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环节及要求

4.新开餐饮店告知书

5.新开餐饮店承诺书

6.新开餐饮场所(联合)勘查、验收表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2024325


附件1

街道部门、区直单位及村(社区)职责分工

 

围绕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

对接部门: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新开办餐饮场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业务“帮代办”工作。

(二)建设局

对接部门:区住建局,各村(社区),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住建〔202181号)对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新开办餐饮场所房屋安全业务、安全用气(电)业务、小排水户污水接管备案、水电气开户等工作的现场指导、勘查验收及相关“帮代办”业务。

(三)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对接部门:区政法委

主要职责:负责各村、社区网格员日常巡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负责协调处理新开餐饮店扰民纠纷及上访事项。

(四)行政审批局

对接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明确一名专员具体负责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

(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餐饮行业禁入区域、重油烟餐饮行业禁入区域、全品类餐饮区域等的设定;负责新开办餐饮场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业务、消防设施设置、逃生通道设置、消防安全业务、废气油烟排放等工作的现场指导、勘查验收及相关“帮代办”业务。

(六)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

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市场监管窗口,并开设“帮代办”服务专窗;负责新开办餐饮场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业务办理;负责食品安全等业务的勘查(验收)工作。

(七)各村、社区

对接部门:街道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帮代办服务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日常安全网格巡查工作,网格员巡查过程中发现正在装修拟从事餐饮的营业场所,应获取装修人信息,告知本村(社区)“帮代办”专员,“帮代办”专员应协助做好资料收集、手续办理及材料送达等“帮代办”服务;参与餐饮场所联合勘查、验收等工作。


附件2

新开餐饮店等“一件事”帮代办服务通用流程

 

1.由申请人到社区帮代办窗口咨询新开餐饮店相关事宜,或者由社区网格员主动发现拟新开办餐饮店后报送至帮代办窗口,由社区帮代办专员审查后,初步具备开办条件的,由申请者签订相关承诺书。如需装修围挡可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自行申请或由社区“帮代办”专员代为申请。(尘土较少或垃圾可日积日清的无需申请)

2.社区帮代办专员通过街道帮代办服务工作群推送申请人信息,上传《告知书》,街道帮代办专员审核后推送至街道建设局,建设局组织人员进场进行房屋安全勘查,并办理小排水户污水接管备案手续。房屋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或明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通知房屋所有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根据第三方的检测报告确定是否受理新开餐饮店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3.房屋安全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帮代办专员或街道帮代办专员通知申请人到街道帮代办专窗办理《营业执照》。

4.街道“帮代办”专员将已办营业执照推送至帮代办服务工作群,社区“帮代办”专员准备相关材料报送街道帮代办专窗,同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被驳回,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由社区“帮代办”专员代为申请。(涑渎、岸头等农村地区不在此列,如有需要可由村(社区)“帮代办”专员前往西城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报批)。

5.窗口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与申请人约定上门勘查时间,由帮代办服务工作组组长组织联合勘查组上门勘查。重点就燃气、消防、用电、房屋、食品安全和“两废”达标排放进行勘查验收。

6.联合勘查组现场勘查验收后议定统一回复意见,不可以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的,由社区帮代办专员代为办理。

7.现场勘查部分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申请人限期整改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8.打印、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


附件3

新开餐饮店帮代办服务环节及要求

 

一、告知引导环节

(一)信息获取途径。主要有申请人上门咨询和网格巡查发现两个途径获取新开办餐饮店的相关信息,并分类予以处置:一是咨询接待。申请人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或市监分局窗口咨询开办业务时,接待人员应将来人引导至服务专窗,由“帮代办”专员负责后续接待并分流处理,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窗受理”。二是网格巡查。各社区的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要重点关注沿街店面有无营业场所新装修改造情况,第一时间了解业主是否存在新开餐饮店等情形,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社区“帮代办”专员,社区专员应负责联系了解装修业主相关信息、开办意向,并同步将收集的信息上传至街道资规、建设等部门,资规、建设等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上门核对情况,经分析研判后反馈至街道工作专班。

(二)规范处置流程。“帮代办”专员接待申请人,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务服务系统“十要十严禁”窗口服务规范,并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1.了解开办的餐饮店类型。分为两种:即无油烟(奶茶、咖啡、茶馆等)或轻油烟(粥粉面店、烘焙坊、料理类、麻辣烫、西式快餐、仅提供早餐的便捷式酒店等)和重油烟(中餐炒菜类、火锅、烧烤等)品类。

2.再行了解燃油类型。主要分两种情形:即使用电力或管道燃气和只能使用瓶装燃气两类。窗口接待人员应通过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经营业主拟采用的用火用电情况,并分类处置。

拟经营的餐饮为无油烟或轻油烟的,则当场告知开餐馆的基本要求、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帮代办”服务内容,签署《承诺书》,约定上门勘查时间,并通知本工作组内供电公司或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他需参加人员共同在约定时间上门。

拟经营的餐饮为重油烟的,“帮代办”人员向工作组组长报告,由组长召集工作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存在如在限制区域等禁止或不适合开办的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由“帮代办”专员答复申请人。如不可以开办,应向申请人充分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取得理解;如可以开办,应与申请人约定勘查时间,通知本工作组内供电公司或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他需参加人员共同在约定时间上门。

对经营场所不具备用电或管道燃气而必须使用瓶装燃气的,“帮代办”专员应当场告知使用瓶装燃气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须配备的设施。若告知后申请人仍意愿强烈,“帮代办”专员向工作组组长报告,由组长召集需参加人员在约定时间上门现场勘查,就是否符合使用瓶装气条件、是否存在餐饮品类为重油烟而有禁止或不适合开办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由“帮代办”专员答复申请人。如不可以开办,应向申请人充分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取得理解;如可以开办,应与申请人约定勘查时间,并通知需参加人员在约定时间上门。

二、受理勘查环节

1.使用电力或管道燃气且所从事餐饮品类为为无油烟或

轻油烟。可适当从简,由“帮代办”专员按照开办餐馆的基本要求,对场所及申请人的改造方案进行初步核查,协助申请人完成营业执照全流程网上办理,收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户外广告、小排水户接管备案表等需提供的资料并代为办理,非关键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供电公司(或管道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拟定用电(管道燃气)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使用电力或管道燃气且所从事餐饮品类为重油烟。由工作组组长召集需参加人员在约定时间上门勘查,对场所及申请人的改造方案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废气废水排放方案,如检查通过,按上述1所列流程办理。

3.确需使用瓶装燃气的。由工作组组长召集需参加人员在约定时间上门勘查,对场所及申请人的改造方案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使用瓶装燃气需具备的场所条件以及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满足废气废水排放标准等。如均符合,由“帮代办”专员协助申请人完成营业执照全流程网上办理,收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户外广告、小排水户接管备案表等需提供的资料并代为办理,非关键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

4.关于后续跟进。申请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与开办餐馆有关问题的,可随时与“帮代办”专员联系,接待人员应及时登记并问明情况,作出分析研判后报工作组组长,对需要上门现场解决的,应和申请人约定时间,通知相关人员上门解决。

三、验收发证环节

改造完成后,申请人可第一时间申请现场验收,“帮代办”专员在接到申请后即报工作组组长,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联合验收。属重油烟或使用瓶装燃气的,由工作组组长带队,对照许可(备案)细则及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验收。

验收通过后,“帮代办”专员在3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等批准材料送达申请人。


附件4

新开餐饮店告知书

 

一、餐饮场所开办基本要求

(一)房屋安全基本要求:装修改造前,用户应主动向物业公司和村(社区)报备;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发现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存在裂缝、变形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所在镇、街道;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加隔二层、下挖地下空间,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二)管道气场所安全基本要求:厨房面积不小于4;直通室外窗户面积不小于厨房面积的10%且不小于0.6;房间净高(地砖到天花板)不低于2.2m;厨房应与用餐区等其他功能区域设有有效隔断(实体墙或阻燃材料)。必须统一使用港华燃气公司供应的管道燃气,装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的“灶管阀”及工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不具备管道燃气安装要求的,可改用电或其他生物燃料,严格禁止使用瓶装气。

(三)消防安全基本要求:使用燃气的厨房间、专用气瓶间以及餐饮用餐区配置不少于24kg干粉灭火器;疏散通道、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等设施;根据经营场所市级情况,设立专兼职消防员和相关消防制度。

(四)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环境卫生整洁,配备有效的加工、冷藏、洗涤、消毒、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存放区域分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餐具饮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废气排放基本要求: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并通过烟道排放,需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定期清洗维护。

(六)废水排放基本要求:含油废水须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接入对应的污水井,需对隔油设施进行定期清洗维护。

二、办理新开办餐饮场所证照(备案)材料清单

1.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代办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需提供)

4.食品经营许可(备案)适应的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操作流程图

5.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

6.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7.小餐饮备案表、备案承诺书(小餐饮备案须提供)

8.门头广告效果图(彩色)

9.委托授权书(非本人办理需提供)

10.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备案表、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不需要申请新开经营主体提供);

11.室内污水管网布局示意图(含出户图)

三、帮代办服务事项清单

1.营业执照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3.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4.小排水户污水接管备案


附件5

新开餐饮店承诺书

 

西城街道办事处:

兹有     (个体户经营者),为拟设单位             (个体户)的申请人。我店拟在            (经营地址)从事      (经营项目)。

我店已知悉《新增餐饮场所告知书》有关内容。现向贵单位郑重承诺:我店拟用于从事餐饮项目的           (经营地址),面积    平方米的餐饮用房,不属于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不属于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也不属于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装修改造前,我单位将主动向物业公司和社区报备。主动配合监督管理,保证房屋建筑安全,消防设施齐全、完整好用,且不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确需变动承重结构的,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如因我单位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我店承诺将严格遵守餐饮市场主体的管理规定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89号)的规定守法依规经营。

我店承诺严格按照江苏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的工作措施》等相关规定,安装工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绝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我店承诺绝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井。按照要求将污水排入对应的污水井(餐饮企业必需设立隔油池并定期清理),不随意倾倒污水,按要求办理好“小排水户污水接管备案书”。

我店承诺油烟净化装置每月清洗一次(重油烟餐饮店应根据自身使用情况增加油烟净化装置清洗频率),对油烟管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如果贵单位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我店有任何违反本承诺的事项,造成相关影响的,我店愿意配合贵单位进行整改和变更,并自愿接受贵单位对我店的行政处罚和相关的信用惩戒。

 

 

 

                               申请人承诺签字或盖章:

                          

 

 

 

注: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各一份


附件6

新开餐饮场所(联合)勘查、验收表

编号:坛西街(2024)字(   )号

 

场所(法人)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电话

 

经营场所地址

 

涉及

油烟

类型

无油烟

轻油烟

重油烟

拟使用能源

管道气□   □      其他

基本事项

情况说明对应选项打钩

1.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办理要求

    

2.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工业级可燃气体保护装置)

    

3.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4.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废气油烟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8.污水排放口是否接入污水管网

    

9.是否已安装油烟处理设施、隔油池,并定期清洗,建立台账

    

本人确认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 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确认签字:

                                   

现场勘查(验收)意见:

 

 

 

 

 

 

 

 

综合行政执法局勘查人员签字:

(规划)建设局勘查人员签字:

 

环保勘查人员签字:

 

市场监管局勘查人员签字:

村(社区)网格签字:

 

                   

(注: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各一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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