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5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坛政发〔2022〕13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1〕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5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金坛区薛埠镇。建新区总规模0.77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7778公顷(占用农用地0.7778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常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剩余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1138号)中的复垦项目,使用拆旧复垦总规模0.8210公顷。
二、同意土地征收方案。将金坛区薛埠镇0.777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四、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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