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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直溪镇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9XR/2023-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直溪镇 规划计划报告
文件编号 直政发〔2023〕42号 发布机构 直溪镇
产生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直溪镇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溪镇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直溪镇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直政发〔2023〕42号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直溪镇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直溪镇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烧烤店燃气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餐饮等人员密集场通过网格巡查摸清底数,通过“一场所一方案”治理模式,实现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见底清零”;通过建立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快速执法的常态长效机制,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通过建立属地负责、事前勘验、安全前置的管控机制,实现新增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的有效防范。

二、工作内容

(一)存量整治

1.排查范围

主要为下列两类使用燃气的场所:

(1)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农家乐、沿街商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中小餐饮场所(以下简称“第一类用户”);

(2)城市综合体、商业中心及大型宾馆酒店(经营面积500 平米以上)等餐饮场所以及医院、养老院、培训机构、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食堂(以下简称“第二类用户”)。

2.排查分工

为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直溪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下设四个排查整治组和一个执法保障组,分别由各工作组责任领导牵头统筹推进,组织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对各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各场所排查报告及整改建议方案,确保场所排查全覆盖、不漏一户,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派出所做好排查整治推进执法保障(附件2)。各工作组形成排查记录及问题隐患清单,报工作组牵头领导签字确认。汇总清单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区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报送。

3.整治方式及政策支持

各排查整治组根据工作会商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场所一方案”进行分类整治,统一整治标准,明确网格责任、部门责任,限期整改;各工作组排查与整治范围一致、职责统一,网格员全程参与整治落实并形成用气场所设备状态记录和影像资料,为后续日常动态监管留档比对。各排查整治组根据各场所排查报告及整改建议方案,结合用户意愿,按照“一场所一方案”的治理模式,分三种方式进行整治:

(1)第一种方式:具备燃气使用安全条件,依照《常州市金坛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坛政办发〔2023〕12号)要求优先进行“瓶改管”。

对第一类用户在坛政办发〔2023〕12号文件基础上,由区财政对餐饮商户燃气泄漏安全报警装置安装等户内改造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

(2)第二种方式:具备燃气使用安全条件,但用户“瓶改管”意愿不高以及管道燃气覆盖范围以外使用瓶装燃气的,在完成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全面安装工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对第一类用户由区燃气行业商会提供首套(1套泄漏探测器,1只电磁切断阀,10米以内电源信号线)免费安装服务,超出首套范围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具体安装套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规范要求予以确定;区燃气行业商会提供的首套免费安装服务费用,由区财政给予补贴(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4、5)。

第一类用户工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含安装和三年的运维服务),由区燃气行业商会统一采购。为保障区燃气泄漏预警平台的统一运行管理,第二类用户工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含安装和三年的运维服务),鼓励用户按照区燃气行业商会采购的装置向中标的第三方服务单位自行购买。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三年使用期满后的更换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第三种方式:不具备燃气使用安全条件,立即采取“停供气”措施,并做好停供气用户的沟通解释和诉求答复工作。具备用电条件的,按照《关于鼓励餐饮场所推广“瓶改电”的工作意见》(苏商服〔2021〕243号)精神实行“瓶改电”,对第一类用户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6)。

(4)上述政策支持原则上只在整治期限内享受,确因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时间原因无法在整治期限内改造的,由用户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经镇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会审,并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7),可继续享受上述政策支持。即日起新开设的所有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不享受政策支持。

4.排查整治期限

(1)排查摸底阶段(8月15日前)。一轮摸底:8月1日前,各村(社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将之前各项燃气排查活动的底册清单和本次调查摸底形成“第一类用户”和“第二类用户”汇总清单;二轮排查:8月1日起,各排查专班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进行安全隐患见底排查,15日前形成汇总清单,制定“一场所一方案”整治方案并落实到位。

(2)整治推进阶段(10月31日前)。各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时限,有序开展开展整治集中攻坚。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各司其职,形成多维度、叠加式的联动合力。

(二)长效管理

自11月1日起,进入长效管理阶段。进一步完善提升餐饮燃气安全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固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属地板块主要领导定期检查、餐饮商户主管部门抽查、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飞行督查、各村(社区)常态开展网格化安全巡查和培训教育等长效管理机制。

1.新增监管

全面推行新开设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前勘验机制。即日起新开设餐饮用户在发放营业执照前,由市场监管局书面提醒用户厨房设置需满足安全使用条件、需购买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灶管阀”及安装工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要求(详见附件8)并将新开设用户信息推送至镇经济发展局联络员;在发放餐饮场所、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前,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村(社区)网格员进行现场勘验,确保该场所具备安全生产经营的条件,对存在厨房间设置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使用不合格灶管阀、不按要求安装工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不得使用燃气,并将供气信息告知规划建设局;涉及养老、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疗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事前勘验工作。

2.日常监管

(1)“第一类用户”、“第二类用户”(除民政事业单位以外)的日常监管纳入各村(社区)网格管理,持续开展燃气使用动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实现燃气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各村(社区)要将燃气使用安全(详见附件2)纳入基层网格巡查内容之中,建立燃气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机制,督促餐饮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定期开展辖区内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特别要对已改管、改电用户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严控瓶气使用回潮。

网格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形成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共识,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重心向基层一线、网格一线延伸。依据燃气使用规范要求及社会网格工作流程,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网格化工作事项和网格信息分类处置流程,建立网格巡查宣传、属地督促闭环、部门联合执法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着力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精准化、常态化。

(2)“第二类用户”用户中的医院、养老院、培训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单位食堂、企业食堂、小区车库燃气使用、瓶装燃气供气企业及门站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动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

(3)瓶装燃气企业依托配送服务人员建立企业安全网格体系,依照定期入户安检与随瓶安检制度,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书面告知,指导协助用户落实整改,并将风险隐患及时告知所在村(社区)网格员。

3.强化信息平台建设

以“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为目标,规划建设局要督促燃气企业纳入燃气安全信息化平台管理。结合镇级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应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4.强化快速联合执法

建立燃气安全领域快速联合执法机制。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应全面梳理燃气领域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具体行为、执法依据及执法主体,并制定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全面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用户使用安全责任,各村(社区)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启动执法程序;涉及执法权力下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权力未下放的,向区级部门报备,由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镇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要将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延伸,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配强监管力量。规划建设局和经济发展局各安排1名燃气安全管理员,各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协管员,共同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建立燃气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燃气安全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规划建设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全员业务培训。

(三)强化督导考核。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各村(社区)的年度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对各村(社区)整治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工作简报予以通报。镇纪委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深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本次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餐饮等用户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安委办和宣传部门每半年组织对辖区内餐饮场所负责人开展消防、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同时持续开展常态化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导各类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提升燃气用户的燃气事故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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