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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办发〔2019〕10号)、《区委编委关于成立常州市金坛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的通知》(坛编字〔2020〕22 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是区科学技术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
第三条 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区科技资源库的规划与建设,承担科技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传递、利用等工作;承担科技智库建设,以及数据与信息资源整合、支撑和服务等工作;开展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机制、科技发展预测与评价等软科学研究。
(二)协助做好全区科技文献服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企业知识服务、产业知识服务、科技基础设施等平台的建设、管理与推广服务。
(三)协助做好全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科技项目监理、中期检查、绩效评估、验收工作。
(四)开展企业技术人才需求信息收集,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信息,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协助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五)开展国家火炬、全国科普工作、省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省市科技产业、科技服务业等各类科技统计调查、研究分析的具体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5 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 1 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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