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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儒林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22-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22〕31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产生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刻汲取“4·29”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区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儒林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1日 儒林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
 
关于印发《儒林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儒政发〔2022〕31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汲取“4·29”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区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儒林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儒林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汲取教训、彻查隐患、及时整治、建章立制,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百日攻坚

2022年9月底前,按照上级部署的“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登记,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提升阶段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农村房屋的整治,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遏制增量风险

落实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的要求。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基本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

针对全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开展专项排查,力争实现排查全覆盖,摸清现状底数,同步建立隐患清单,分类推进解危整治。把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同城镇燃气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结合起来,抓源治本、系统施策,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一)排查内容

各村(社区)结合大走访活动对本区域内所有非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摸排登记,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特别是建成时间久远、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各村(社区)于每月30日汇总上报《儒林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件1)及《儒林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措施清单》(附件2)

各村(社区)重点做好经营性用房的排查工作,经营性用房自建房安全排查由镇规划建设局负责邀请专家进行全面排查。

(二)排查重点

1.新开工改建、装修项目;

2.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4.位于集镇、工业园区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5.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6.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7.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8.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门面房;

9.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三)排查方式

各村(社区)落实人员保障,将初排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房屋上报镇规划建设局,由镇规划建设局请专家对房屋安全进行评估,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形成危房隐患清单。

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房屋应立即停用,组织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加固维修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经鉴定为D级危险的房屋,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各村(社区)要发挥网格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擅自敲墙砸柱、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和其他建筑,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一经核实予以奖励。

(二)加强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三)提高既有建筑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在汛期及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来临之际,各村(社区)要加大重点建筑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儒林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负责推动村域内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各驻村领导、驻村部门要做好排查整治督促工作,指导各村(社区)部署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问题。

(二)压实各方责任

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组织排查力量,做好进度安排,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监管职责。

(三)强化督促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评估。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积极发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警示手册》等宣传资料,通过微信群、悬挂条幅、入户指导等“线上+线下”的立体式宣传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支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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