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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热点回应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失能人群瘫痪在床没人护理怎么办?什么情况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待遇怎么申请?长护险待遇如何?……常州市医保局印发了《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和《关于明确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的通知》,对涉及失能人群享受护理待遇的政策在年内如何落地有了明确答复,现就相关热点问题作如下回应:

问: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0元/人、政府补助30元/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40元/人。

问:保障服务类型有哪些?

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且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长护险,评估等级达到中度、重度失能的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护理需求,选择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三种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

问: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长护险窗口设在区人社大楼一楼服务大厅(金坛大道150号),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二)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告知书、承诺书;

(三)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申请人签字处按手印即可,无需代签);

(四)常州市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五)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还需提供银行卡账号);

(六)真实有效的完整病史资料(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例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七)已建立家庭病床的参保人申请时需要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家庭建床服务协议书》(注意家庭建床协议有效期)。

相关申请表和材料可到窗口领取或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

问:怎样进行失能评估?

答:失能评估采用的是现场问询和信息采集的方式。申请人符合失能评估条件的、评估小组上门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问询、调阅申请人医院治疗档案等途径采集评估信息。评估复核结束后,经办机构将评估结果中属于中度、重度失能的人员名单同步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和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公示,公示期7天。参保人员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日内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复评。

问:长护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中度、重度失能标准的,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启动期内(2022年5月31日前)有效受理,最后评估确认可享受长护待遇的,待遇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居家护理基金在支付时,中度失能人员不超过900元/月,重度失能人员不超过1500元/月。居家亲情护理按照中度12元/日、重度20元/日发放。养老机构生活护理按照中度30元/日、重度50元/日享受待遇。医疗机构住院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中度24元/日、重度40元/日享受待遇。

问:待遇上如何衔接?

答:(一)已经按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就高原则选择确定,不重复享受。

相关事宜可咨询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或致电常州医保中心金坛分中心:8288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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