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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坛政发〔2022〕11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1〕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使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常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8〕17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常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82号)中的复垦项目,本批次实施方案拟使用拆旧复垦总规模8.1594公顷;建新区位于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建新用地规模8.156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1565公顷(其中农用地7.169公顷,含耕地3.9526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占用的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7.16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3.9526公顷)、0.987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新区建设用地8.156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169公顷。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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