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局属相关单位、供肥企业:
为引导农户应用商品有机肥应用,提高耕地质量,减少化肥用量,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藏粮于地”与“藏粮于技”战略,努力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我区依托2022年金坛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对商品有机肥进行差额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为增强补助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优先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示范带动全区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作物为粮油作物和果菜茶等园艺作物(不包括花卉苗木),面积不少于10亩,一次性购买5吨以上享受补助。鼓励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和补充耕地使用有机肥。
二、补贴标准
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3300吨,每吨补助230元,差价部分由农户购肥时支付。每亩享受补助不高于500公斤,单个主体最高补助250吨。
三、补贴方式
1、供肥商
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2、补贴流程
因补助数量有限,采用自愿申请和审核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购肥主体和数量,遵循“先申请先获取资格”原则。
(1)用户申请。用户凭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协议或有效面积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向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报名登记。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1月4日,过期则视为主动放弃补贴资格。
(2)逐级审核。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用户购肥补助申请材料,按补助标准核对补贴肥料数量,并汇总上报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定。
(3)购肥主体确定。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定购肥主体,统筹购肥数量,确定后公示购肥名单及数量。
(4)及时购肥。供肥企业确定后,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根据前期公示用户及数量,为农户开具供肥介绍信。用户凭介绍信向供肥商购肥,并与供肥商签订肥料购销协议,支付货款(扣除补贴230元/吨)。用户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购肥,享受肥料补贴;逾期未购肥或未足额购肥部分,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肥补贴资格。
(5)企业供肥。供肥商在规定时期内将肥料供货上门,建立供肥台账。
(6)供肥起止。供肥起止期另行通知,原则上2023年5月1日前供完。
(7)监督检查。供肥结束后,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第三方核查,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将补助款支付给供肥商。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申请购肥时,同一田块不得以不同名义重复申报,田块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集体)或来自同一家庭,不得拆分申报;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购肥,应附实际用户成员名单和面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给予相关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①申请购肥补助后,无故放弃;②套取、倒卖补助肥。
补助办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022年金坛区商品有机肥补助申请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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