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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144/2021-0005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金城镇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文件编号 镇政发〔2021〕60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21-08-30 公开日期 2021-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镇政发〔2021〕60号

 

 

 

 

镇政发〔202160

                 

 

关于加强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镇非受监的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安〔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本通知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本通知的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村和政府性投资的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小型工程监管范围。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或企业)是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主动告知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小型工程开工前到镇规划建设局办理安全告知登记手续,填报《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附件1),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

2.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小型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3.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4. 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自觉服从安全生产监管,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小型工程的登记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内容张贴在现场醒目位置。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型工程施工行为,并对小型工程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健全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保障体系,落实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加强现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3. 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施工单位应定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消除。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应及时闭合处理。

4. 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施工单位应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台账记录,每月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自查不少于1次(若工期少于一个月则至少巡查一次),并填写《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附件2)。

三、明确监管方式和职责

各村(社区)和机关各部门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各村、机关各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开展的符合小型工程纳管条件的项目,在开工前需到镇规划建设局登记,并负责完成对附件16的填写工作,镇规划建设局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情况填写《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附件7)存档。

(二)各村(社区)网格员在巡查发现的村民、居民自行开展的小型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度,负责完成附件56的填写并及时收回,自行存档登记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金城镇规划建设局孟伟忠,(0519-82858519

 

附件:1.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

2.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3.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

4.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纳管台账目录

5.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

6.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产承诺书

7.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728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                    2021728日印发     

 

附件1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

(建设单位使用)

一、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委托施工企业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建设规模

总投资:   万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开工申报登记资料

 

三、备注

1.申请单位(个人)应准确填写小型建设工程基本信息                 

2.申请单位(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签 字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施工单位使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自查内容

完成打 

1

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

 

2

风险告知书及签署安全承诺书已阅读

 

3

企业已具备相应资质

 

4

施工作业方案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制定

 

5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落实

 

6

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7

施工前作业人员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8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工人防护用具已到位

 

9

施工现场可能的高坠、触电、动火、打击、坍塌等安全隐患已排查

 

结论∶现场已满足(开始/继续)施工条件

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

∶  年 第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建设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建设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本小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已将有关资料报我单位办理开工告知登记手续,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承接小型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 范、规程组织施工,认真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一式三份,告知镇规建局和建设单位各一份,其余一份张贴于施工现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或安全生产隐患的,可致电12358 进行举报。

告知登记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纳管台账目录

 

序号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纳管台账目录

收录打 

1

建设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

 

3

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4

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5

经施工单位审批签字盖章的施工方案

 

6

其他需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

 

7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

 

8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

 

9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

 

10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5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

 

小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为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安〔202023号)等有关要求,您已在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手续。但由于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多,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坍塌、火灾、中毒和窒息等安全风险,因此,您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指导,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或业主的首要责任

1.小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内可能存在影响等有关资料。

3.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承接小型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给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2.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场应由具备相应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至少配备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3.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为雇工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劳保用品进行施工;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梯地面应平稳、梯子牢靠、脚底防滑。

4.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限制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顶模板支撑系统,优先采用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模板支撑系统,并按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5.配电箱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安全隐患,涉电作业应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

6.在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7.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双轨四绳),经有资质的安装单 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安装的,应采用人力担挑,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吊装设备。

8.涉及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主要建筑材料应使用合格产品。

如您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将面临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第1条规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相应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句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第29项规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封和停产停业整顿。

三、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您应当及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按照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签收

 

 

单位签收人

 

签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业主

 

 

 

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

 

 

 

 

告知登记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和告知登记受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6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产承诺书

(建 设 单 位 )

本单位承诺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为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理告知登记手续时,由报告知登记受理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收集保存。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生

本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接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为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理告知登记手续时,由告知登记受理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收集保存。

 

附件7

金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负责人及电话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在施工作业现场醒目位置粘贴备案 登记表

 

 

2

是否签署告知书,并在施工作业现场醒目位置粘贴告知书

 

 

3

是否签署承诺书,并在施工作业现场醒目位置粘贴承诺书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涉及必须委托施工企业情形的,是否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作业

 

 

5

小型建设工程是否有施工作业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

是否对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是否有工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 底等档案记录,是否有签字

 

 

7

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有安全检查情况台账

 

 

其他问题

 

处理意见

 

现场负责人签收

闭合情况

 

本表一式三份,检查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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