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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优待证管理办法》)。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工作负责同志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优待证是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期盼。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优待证相关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优待证管理办法》。

二、优待证是红色传统的延续。人民军队从缔造之日起就提出了优待的概念。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制定的红军优待办法里面就有对“红属”进行优待,“优待”一词可以说是伴随着人民军队的成长而发展过来的。最早的优待条例是红军时期制定的,所以用“优待证”是红色基因的传承,光荣传统的延续。新的时期,新的优待证虽然赋予了更多的内涵与功能,但无论时代怎么变,拥军优属的本质一直没有变,优待证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优待证的办理。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对外公布了首张优待证样式。近期,省、市将出台优待证管理实施细则,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我区将严格按部、省、市工作要求落实推进优待证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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