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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坛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坛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准确把握《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主要特点,区住建局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稳定预期、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通过对土地供应、建设报批、交易管理、质量管理、交付使用和物业管理、房屋产权管理、市场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等8个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坛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出台本实施意见,是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是防范经济运行风险的需要,体现了金坛区政府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二、主要内容

《意见》紧紧围绕进一步加强金坛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主要从土地供应、建设报批、交易管理、质量管理、交付使用和物业管理、房屋产权管理、市场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措施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管理。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保障我区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有效稳定市场预期。为防止市场过度竞争,加强竞买人信用和竞买资金审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对非理性竞地价的企业联合约谈警示,同时强化土地供后管理,严厉打击捂地囤地行为,加大力度督促已供应住宅用地开工建设。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报批管理。严格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坚持尊重自然景观,注重文脉传承,凸显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品质。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贯彻绿色生态、节能环保要求进行公共配套设施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要体现规范性、长远性、实用性、可行性,做到功能齐全,配置合理,满足业主的基本使用需求。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建设前办理的事项,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企业奔波。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交易管理。从商品房价格、预售许可、预销售行为、预售资金、合同注销、中介代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则上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只能是一家且只能设在金坛本地,监管银行按监管协议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面监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除进常州市确认的第三方托管机构的专项托管账户外,必须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支付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有关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度报送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审核确认后的《金坛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收存使用情况报表》。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以及开发经营过程中的综合评价情况,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市场营销行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舆情投诉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对预售资金实行精准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由监管银行进行审核并报职能部门备案核实确认后,监管银行按预售资金申请用途予以拨付;对违规处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改正,暂停楼盘合同网签备案,拒不整改的,取消后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现房销售,降低“烂尾楼”风险;加强销售现场管理,涉及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监管资金账户等均在现场公示,群众明白放心购房。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责任,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正式竣工前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加强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新建住宅小区附属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立工程质量评估机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进行风险排查及评估,切实履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全链条管理。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和物业管理。再次明确了交付要求和质量责任,推进交付提前介入服务和交付开放日活动,强化公建配套验收。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同时畅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推进“应修快修”,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体系管理,对信用信息认定、采集、报送、公布程序进一步明确,构建多部门参与的横向联动执法和监管问责体系,提升物业管理品质。

(六)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产权管理。推进国有产权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与相应的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相关托管移交协议,并在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后,及时进行产权代登记,与相关部门、单位实施正式移交。强化交房即发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的同时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做到住权与产权同步。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宣传。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通过正规网络平台澄清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类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定市场预期。

(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的处置力度,制定全区房地产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房地产领域风险预警工作,积极预防和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矛盾,努力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制定依据

《意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调控政策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意见》有关规定适用于我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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