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房地产企业开发风险摸排和预售资金专项检查是优化市场秩序、服务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工作的开展,对于倡导诚信、规范行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研究制定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摸排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出台本通知,是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是防范经济运行风险的需要,体现了金坛区政府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二、主要内容
《通知》紧紧围绕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检查要求。主要从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检查时间、违规处理等5个方面提出检查要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一)检查范围。我区所有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银行,重点检查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二)检查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房地产企业风险摸排,主要检查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情况;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和抵押情况;商品房按揭贷款情况;商品房销售行为规范情况;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第二是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按揭贷款银行,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是否违反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否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虚报施工建设费用支出等方式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是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审核用款申请、拨付商品预售资金;是否存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未及时通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检查步骤。检查共分为四个步骤,第一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以及人民银行金坛支行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情况进行逐一摸排,重点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检查。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摸排检查内容先自查,按照真实情况填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核查情况表》,并按照摸排检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第三联合检查组通过现场对照相应台账核对监管账户商品房资金收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并结合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情况现场查看工程进度。第四联合检查组按照摸排检查情况,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摸排情况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情况表(开发企业类)》、《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情况表(监管银行类)》,并经研究讨论后,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时间。检查时间定于2021年10月8日—10月31日。
(五)违规处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要求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书面报告。若整改不到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暂停后续商品房价格备案、暂停后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等方式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典型案例在行业内通报。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管银行暂停拨付其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二是对监管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监管银行,由人民银行金坛支行对其进行约谈,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书面报告;若整改不到位,将其列入我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诚信单位,暂停其一年期间承接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并由金融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制定依据
《通知》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通知》有关要求适用我区所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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