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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然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我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也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又正值《金坛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作为此次修订的配套文件之一,《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强金坛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意见》紧紧围绕进一步加强金坛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主要内容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运营主体和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第二部分就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分别从强自身能力建设、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建设工期等方面提出16条意见;第三部分就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别从做好方案论证工作、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做好质量安全告知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控制点监督管理、加强材料抽测管理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等7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三、制定依据

《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金坛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意见》有关规定适用于我区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清单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属地政府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实施;国有公司投资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等工程可参照执行。

五、重点内容解读

(一)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统筹管理。负责牵头做好项目的前期有关工作,负责项目方案论证申报工作,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定期组织属地政府和建设单位等召开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应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责任;牵头做好项目移交工作;牵头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二)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首要责任的落实。一是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二是要督促其他参建主体落实相应责任;三是要建立招标清单内审制度;四是鼓励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五是加强开竣工组织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要求进一步强化设计管理。《意见》要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行业项目方案论证制度,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工作;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双院制审查,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四)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责任。《意见》要求监理单位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建立隐蔽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和报告制度,做好主要质量控制点的举牌验收管理。

(五)要求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二是要加强原材管理工作;三是要落实样板引路制度。

(六)要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应做好项目开工前的质量安全一次性告知工作;二是加强质量监督控制点的监督管理和材料抽测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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