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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已拆迁未利用、已收储地块清障整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做好全区已拆迁未利用、已收储地块清障整理工作,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坛区已拆迁未利用、已收储地块清障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园区,区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金坛公安分局、金坛生态环境局、收储中心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紧扣“公园城市”和“美丽常州新样板”目标定位,加强对全区已拆迁未利用、已收储地块的清障整理和管护,加快推进遗留户拆迁和重点地块复绿工作。根据地块性质和拟使用时间,对地块进行分类管理。10年内不使用地块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5—10年内需使用地块种树;3—5年内需使用地块种草;3年内拟使用地块要设置围挡。通过清障整理和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地块环境面貌。

(一)已拆迁未利用地块

(二)已收储地块

(三)清障整治拟征收耕地

(四)严厉打击偷倒垃圾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动员部署,积极开展。各相关单位对全区已拆迁未利用、已收储地块清障整理工作开展摸排和宣传,根据具体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上半年见成效。

(二)第二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治理成效明显。

(三)第三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全面开展,成效显著。各相关单位对已经完成治理的问题,要进行再排查、再宣传、再治理,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按期完成全区已拆迁未利用、已收储地块清障整理工作任务,年底见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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