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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现将《金坛区东城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坛区东城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9〕3号)、《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金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金坛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对街道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街道辖区内宗教领域特别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工作水平大提升,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切实提升街道宗教领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整治范围
街道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含纳入管理的未经批准设立佛教道教场所和基督教“以堂带点”聚会点)。
三、整治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市《实施办法》、区《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和《金坛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常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金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突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民宗工作部门监管责任、宗教团体监督检查责任、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一)街道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
1.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对抓好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缺乏使命感责任感的问题。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刻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的通知精神,在宗教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3.按照《关于对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等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深不细的问题。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不到位,以及安全工作领导力量弱化(无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无主管安全工作部门),造成监管脱节的问题。
5.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不够的问题。
6.分析研判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形势,部署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强化监管执法,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够严厉的问题。
7.落实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百查百看”专项部署不严不细不经常的问题。
8.防火灾、防踩蹋、防地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预案修改不及时的问题。
9.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抓的不严不紧的问题。
10.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掌握不够的问题。
11.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
12.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
13.开展安全工作培训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
14.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
15.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缺乏钉钉子精神的问题。
16.缺乏与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的问题。
17.对违反安全法规的宗教教职人员处理软弱无力的问题。
18.对未经批准设立佛教道教场所、聚会点等纠治监管不力的问题。
19.对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20.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风险辨别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查指导不力的问题。
(二)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不够的问题。
2.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地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不够的问题。
3.对中央和省委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够的问题。
4.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不管不问,抓得不细不实的问题。
5.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宗教工作坚持不够的问题。
7.推动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推动消除宗教活动场所等安全隐患重视不够、研究解决不力的问题。
8.对未经批准设立佛教道教场所、聚会点等治理力度不够,出现安全隐患置之不理的问题。
9.紧密与派出所、交管所、文体站、民政办、建管所、农服站、农经站、消防中队、安全办、市场监管分局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不够的问题。
10.对重大宗教活动和人员密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掌控不够的问题。
11.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不深不细的问题。
12.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等省、市、区、街道相关文件,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
13.贯彻落实《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文物法〔2015〕9号)等省、市、区、街道相关文件,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
14.对协调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加快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证办理研究解决不力的问题。
15.对权属不清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
16.对分管同志调整安全力量相对薄弱关心重视不够的问题。
17.对违建宗教活动场所纠治不力的问题。
(三)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责任
1.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依照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场所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3.宗教活动场所在安全责任、人员、管理、投入、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不到位的问题。
4.对照下列10个方面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识和隐患自查自改不到位的问题:
(1)消防安全方面:①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且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②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的问题。③消防通道难以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的问题。④违规停车及摆放物品造成消防车道堵塞的问题。⑤违规存放烟花炮竹、燃油燃料的问题。⑥房屋建筑使用可燃性隔板顶板的问题。⑦违规燃烧大香及对明火管控不严的问题。⑧防火门关闭不严不紧的问题。⑨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⑩重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护不够的问题。⑪出租房疏于安全管理出现火灾隐患的问题。⑫厨房烧饭使用柴禾柴油不当及抽油烟机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易引发火灾的问题。⑬天然气与液化气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摆放置不符合要求、液化气罐软管开裂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⑭消防制度、防火巡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建筑安全方面:①房屋墙体和梁柱开裂的问题。②房屋屋顶透漏的问题。③房屋地面沉降的问题。④依山而建建筑面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问题。⑤建筑体周边排水管沟不够通顺的问题。⑥房屋外立面瓷砖饰片和屋顶瓦片坠落伤人的问题。⑦房屋维修改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⑧建筑主体屋面违规使用彩钢瓦的问题。⑨紧邻河道(湖泊)建筑未采取防洪措施的问题。⑩新建场所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问题。⑪在建(含改扩建和维修)场所承接工程单位无资质、未签合同的问题。⑫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责任不明、消防设施不足、安全巡查不够的问题。⑬危房未检测未鉴定的问题。
(3)疏散安全方面:①疏散安全通道被人为占用的问题。②疏散安全出口数量难以满足疏散人群要求的问题。③未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牌的问题。④应急指示照明灯具损坏的问题。⑤室内桌椅板凳过于密集不利于人群快速疏散的问题。⑥宗教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欠缺的问题。⑦对老弱病残人员如何快速疏散谋划不多、考虑不全、准备不足的问题。⑧疏散场地难以满足疏散要求的问题。
(4)电气安全方面:①配电柜损坏严重的问题。②配电间无警示标志、无防鼠门,且存放与配电设施无关物品的问题。③电源开关外罩损坏的问题。④电源线路套管防护不够的问题。⑤电源接口不能完全绝缘的问题。⑥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源插板的问题。⑦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电气线路短路保护装置的问题。⑧用电安全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⑨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⑩电器电线使用及容量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⑪室外电源线路受树木枝叶碰刮的问题。⑫电梯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问题。⑬宗教节庆外挂彩灯电线漏电的问题。 ⑭宗教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缺乏的问题。
(5)技防安全方面:①未按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②监控探头未能探测探清相关目标的问题。③监控录像储存时间达不到30天的问题。④安保人员对技防录像数据不会存储调取的问题。⑤监控录像室和相关设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问题。
(6)森林安全方面:①森林防火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②森林内建筑外围未设置防火警示牌及防火隔离带的问题。③香火管控不严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问题。④与地方林业部门主动对接森林防火工作不够的问题。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原始落后,且严重紧缺的问题。⑥森林防火技能不够专业的问题。⑦重大节日、旅游旺季、干旱天气情况下森林防火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的问题。
(7)交通安全方面:①处于繁华地区场所面对信众数量较多、过往马路频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预测预防不够的问题。②宗教活动期间易引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问题。③重大宗教活动借助地方交管部门力量加强人员车辆管理不够的问题。
(8)食品安全方面:①厨房、素菜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餐饮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②餐饮工作人员未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问题。③食品加工间和食材储放间卫生状况脏乱差,以及未采取防鼠措施的问题。④面向社会提供的食物未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的问题。
(9)防雷安全方面:①避雷设施缺乏的问题。②避雷设施未按规定年检的问题。③避雷设施“带病作业”的问题。④雷击事故多发地防雷措施手段针对性不强的问题。⑤废弃线路清理不及时易“引雷入室”的问题。⑥重点文物设施和名贵古树未采取特殊避雷防雷措施的问题。
(10)宗教活动安全方面:①安全组织未成立,且安全工作责任人未以明确的问题。②对宗教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思考不多、预想不足、谋划不够的问题。③安检工作方法和手段过于滞后的问题。④重大活动前未到当地党委政府、民宗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批备案的问题。⑤未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问题。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底)。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橱窗宣传、图板展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网络传输、专题网页等手段,在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3•21”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省委娄勤俭书记、省政府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的标准、更好的状态、更大的担当投入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之中。各宗教活动场所要集中时间学习领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精神,对照《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厨房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和《金坛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分析场所安全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街道审定,并汇总后统一报区民宗部门备案。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
1.2020年1月15日前,梳理2019年以来各级考核巡视、安全巡查、排查整治和明查暗访等发现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形成隐患问题清单,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开展自查检查常态化,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和克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关闭场所、疏散人员、现场值守等方法及时阻断安全隐患,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止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该搬迁的立即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安全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问责,采取约谈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与相关部门配合依法责令停止活动、注销宗教活动场所等方法综合施策,严格管理。落实《关于扎实做好当前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常民宗〔2019〕40号),春节前夕,组织对基督教等活动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解决存在隐患,指导场所严密组织活动,确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2020年1月10日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工作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形势平稳。
3.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安全问题清单,并在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的重难点问题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汇总的问题清单和重难点问题、措施建议,于5月20日前报送至街道。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从10月份起,街道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深化安全风险辨别和隐患排查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街道将每月专题研究安全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推进。
(二)分层分级管理。整治工作要坚持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对安全隐患风险点,要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摸排。整治期间,街道对街道辖区内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不定期进行重点巡查,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督办,限期完成,建立巡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账。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全面检查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账。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要全面开展自查,接受属地政府和区民宗局的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各宗教团体也将按照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积极发挥作用,主动配合街道和区民宗局团结带领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共同做好安全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根据担负的新任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搞好工作分工,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职清责明。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处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问题。要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及配套措施,积极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充分借助系统外专业力量,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建立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常态化制度,建立街道民宗系统值班联系制度,各村(社区),各宗教活动场所等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街道报送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每周四11点前报送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隐患清单,于2020年11月5日前报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整改重点和整改内容,不折不扣、逐条逐项、一个不漏地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从重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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