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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有关科室、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驾培机构经营行为,提升驾培机构培训质量,促进驾培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制定《金坛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坛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努力提升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整治当前驾培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促进驾培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交服〔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的部分驾培机构管理水平低、责任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落实,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等现象,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资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促进驾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推动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局成立由副局长马国盛任组长,运输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法规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运政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坛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电话:82818868。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驾培机构资质管理
全面落实“两个标准”要求。对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两个国家标准在机构设置、制度建立、人员配备、必要的教学车辆设施设备及场地等方面的要求,强化驾培机构资质管理。各驾培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标准尽快完成改造,其中另设自备教练场的,场地总面积、单车道总长度以及各训练项目设施配置总数量均需达到“两个标准”规定的三级以上驾培机构相应要求。经改造后,驾培机构教练场地总面积仍未达到与本机构现有车辆数相适应的场地面积要求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暂缓办理车辆报废更新手续。对符合资质要求的驾培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另设立校外训练场的,场地要求按照三级以上驾培机构相应规定执行。
(二)加强教练员与教学车辆管理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各驾培机构应当选用满足教练员基本条件、具备教学能力、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岗前培训后方能上岗执教;加强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对所有教练员每年至少进行一周的脱岗培训;强化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考核,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促进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驾培机构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因投诉被其他驾培机构辞退处理、列入市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等六种情形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
加强教学车辆管理。一是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按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件;二是必须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从事训练;三是不得擅自改变教学车辆用途,非培训时间教学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指定位子;四是规范教学车辆标识,驾培机构应在教学车辆车身醒目位置喷贴地区统一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规范学员培训招生。驾培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纠纷处理等事项,推广使用新修订的“常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杜绝合同外收费行为,不得收取培训信息卡、网络通讯等费用。
备案学时收费标准。培训费用由理论培训学时费、驾驶操作培训学时费、驾驶模拟操作学时费等组成。驾培经营者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并将学时收费标准报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备案。驾培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严格大纲培训教学。驾培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内容进行培训教学。理论培训采用课堂、远程网络等教学方式,其中,采用课堂教学的,驾培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教材并提供相关凭证,可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未采用课堂教学的,须通过远程网络教学方式进行培训。“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
全面推行结业证书制度。驾培机构应按要求建立考核员队伍,考核员从教练员队伍中选聘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数量按教练车总数的5%配备(不少于2人),结业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员自主约考的必要条件。通过强化结业考核工作,努力提高驾培机构培训质量。
建立健全档案及台账管理。驾培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学员、教练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安全档案,其中,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培训合同、《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教练员档案主要包括:聘用合同、岗前培训记录、继续教育记录等,教练员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并随教练员服务单位变更而转档。驾培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围绕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包括教练员管理、教练员教学质量考核、教练员安全(继续)教育、教练车检查、教练车动态监控、教学设施设备检查、学员满意度调查以及投诉处理等内容的相关管理台账。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驾培机构资质动态管理、培训全过程管理以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多举措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驾培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伪造培训学时、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以及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对教练员伪造学时、制作虚假培训记录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培训资格,驾培机构需同时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报送单位整改意见。
严厉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研判,结合源头检查、路检路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三类突出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查处“驾培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以及“教练员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从事教练”等异地违规培训经营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教练员为非本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培训教练经营服务行为,在培训教学过程中,驾培机构、教练员、学员以及车辆相关登记信息应保持一致。三是重点查处学时不足造假行为,驾培机构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培训教学。
强化信用考核。严格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围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及时记录驾培机构经营者相关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低的经营者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规范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商行为。督促运营商规范经营,对运营商参与培训造假的,要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参与培训造假的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商,由管理部门公告并妥善安排退出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
各单位、各部门应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行业服务作用,引导经营者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改进管理水平和教学方法,依法经营,规范服务;鼓励组织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和能力评估,公开培训评估结果,为驾培机构选聘教练员提供信息服务;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驾培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出台行业自律公约,更好服务我区驾培市场健康发展。
三、时序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各单位、各部门应督促驾培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本机构教练员以及学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培训教学。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9月)。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依法整治,依法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为保障学员与驾培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7月1日起,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内容进行培训,落实结业证书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驾培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区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驾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督促驾培机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全区驾培行业持续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亮点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局将根据序时进度适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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