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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相关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交法〔2020〕2号)要求,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引领,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奖惩和宣传等关键环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公开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创新“互联网 +监管”交通运输信用服务,提升运用信用手段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应用水平。
2.统筹共享。夯实信用管理基础,统筹推动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和多方利用。加强对社会和市场共享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互通和协同共享,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3.鼓励创新。鼓励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在信用交通建设的制度设计、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产品应用、联合惩戒等方面探索并形成好的做法经验,适时交流推广。
(三)建设目标
在归集共享上,规范上传信用信息到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交通”江苏、“信用常州”等网站;在信用应用上,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等制度;在诚信文化上,开展“信用交通月”等活动,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强化职业操守,在全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推动我区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行业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各单位、部门要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系统的应用,落实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共享等管理责任。按照权力清单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维护管理的通知》(苏交政研〔2019〕3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建立行政管理对象的信用档案。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信用主体标志信息,加强违法违规失信信息的记录与归集,促进信用信息建设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研究推进交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公信力。相关单位、部门应按照省市区关于“双公示”的工作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予以公示。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或其他渠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分级分类明确信用信息的披露权限和程序,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清单、公开方式和内容,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全覆盖。
(三)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专项资金管理、评先创优等行政管理工作可适用信用承诺时,推行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制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计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并将失信信息及时录入信用档案。加快梳理和制定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推进行业从业主体信用体系全覆盖。
(四)完善事中分类监管制度。各单位、部门应按照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信用管理规范,做好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嵌入交通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信用状况的审核环节,有效应用交通行业信用信息。依据信用动态监测结果及违法违规失信的性质和后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使用信用评价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推行管理简化程序、“有限容错”、“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包容审慎监管和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失信处罚等惩戒措施。
(五)推进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工作,每月20日前将本月奖惩情况以成效清单形式(执行主体、执行措施、执行部门、执行时间和具体事项)报局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行政服务科)。按照“谁认定、谁发布、谁修复”的原则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探索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并将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名单按照要求层层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六)探索引入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全面规范的信用主体信用档案;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协助做好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用调查、红黑名单认定等,对市场主体进行公示监督与社会告知,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政府资源分配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优先使用或鼓励市场主体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信息及产品;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内信用记录,并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换共享。
(七)发布更新信用工作信息。信用工作信息内容包括信用管理工作动态、相关政策文件解读、违法违规行为、守信失信信息、信用结果评价、联合奖惩案例等信息。综合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港航事业中心、建管处每月20日前报送信用信息更新不少于一条,局机关各科室有信息即报,统一由局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行政服务科)向市局报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用建设工作,具体联络人名单请于3月11日前报局安全监督与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于2020年3月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或措施报局安全监督与法规科(行政服务科),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序实效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三)确保经费保障。在部门预算中明确专项经费保障,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做好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客运场站、交通工具、政务服务窗口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与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培树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模范,倡导信用理念。
(五)开展督查评估。市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市交通系统信用工作成效开展督查和评估,并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附:
“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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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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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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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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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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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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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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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国家、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相关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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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管处、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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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管处每月不少于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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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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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国家、部、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信用方面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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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港航事业中心、建管处、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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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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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相关案例和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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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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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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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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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除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以外的其他信用方面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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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港航事业中心、建管处、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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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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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履约考核结果、合同信誉结果等评价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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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港航事业中心、建管处、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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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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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交通运输行业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发布交通运输行业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守信名单,公示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主体的红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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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港航事业中心、建管处、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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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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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用主体的信用承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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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港航事业中心、建管处、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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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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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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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港航事业中心、建管处、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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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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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失信主体完成了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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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港航事业中心、建管处、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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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联合奖惩对象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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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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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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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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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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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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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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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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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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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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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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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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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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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HHW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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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20830MAIXF7M1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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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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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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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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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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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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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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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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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109176914288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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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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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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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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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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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联合奖惩成效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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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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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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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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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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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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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对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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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对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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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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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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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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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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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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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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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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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3日内改正、其他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10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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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0日11时30分,孟金有驾驶苏LC7581重型自卸货车由谏壁往上党方向行驶至338省道216公里处时,因涉嫌有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总质量31000千克,核定载质量15840千克,实际车货总重60000千克,超载183%,其行为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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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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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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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111257673205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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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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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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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3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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