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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0-000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20〕43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3-09 公开日期 2020-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农发〔2020〕43号

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筑牢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防线,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坛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坛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9日

金坛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3.21”特大爆炸事故等教训,以“排查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主线,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压实责任与强化措施贯穿整治全过程,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筑牢农药生产安全防线。到2020年底,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化学农药合成生产线自动化控制系统有效运行率100%,高毒农药产品到期停产率100%,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率100%,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重点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规模化农业生产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整治重点

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发〔2019〕39号)、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3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农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推进农药经营单位守法经营,积极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一)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认真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等是否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质量控制、可追溯管理、职业卫生、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和应急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等。同时,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重点整治违规生产行为。实地排查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环保等手续。制剂加工企业购买的原药来源是否合法,乳油等产品的VOCs含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 4576-2013)文件要求。同时,督促企业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建立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档案,重点企业做到“一企一档”。

(三)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督促生产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善原药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确保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达100%;危险化学品仓储要符合安全评价报告要求,不得超范围、超量存放;危险废物要按照要求及时处置,不得超量存放;要确保环保设备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四)深入整顿农药经营秩序。对全区持证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检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确保限制使用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好农药产品质量抽查,重点查处在杀虫剂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敌草快中添加百草枯成分、制剂产品中VOCs含量超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

(五)切实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局属相关条线、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以病虫草害防治作业为重点,在药剂选择、药量设定、作业防护等关键环节优化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农药使用人员应知应会和实操水平,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同时,做好农药使用强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跟踪限制使用农药流向,严格规范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督促、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做好农药使用记录,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有关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通过教育和执法相结合,杜绝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行为。

四、时序安排

全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11月20日召开的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治重点,为全面开展整治打好基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确保全区内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3—9月)。对全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果菜茶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做到重点单位一个不漏;精心组织、精准管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全力排查风险和安全隐患。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各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果菜茶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开展自查自改。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5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区内所有的农药生产企业、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果菜茶规模化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形成书面的《安全隐患告知书》,通报被查单位,形成隐患清单。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9月底,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果菜茶规模化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安全隐患告知书》内容,逐条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整改完成后,上报整改报告至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三)全面开展“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及时开展“回头看”,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同时,进一步梳理排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总结做法和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地。深入企业宣传安全责任,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按省级要求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服务指导,协助做好农药经营单位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横向沟通,联合行动,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由局种植业科科长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加强督促指导。始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不改就是失职”的理念,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检自查自纠,深入企业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持续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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