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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和市、区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我镇区域住宅小区、水街疫情管控工作,特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物业公司、城管中队、集镇办、水街物管处的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成立儒林镇住宅小区、水街疫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建林
副组长:高 杰
组 员:蒋赤卫 胡伟云 许国良 刘宏新
陈华芳 曹浩华 徐云中 吴 平
韩国建 刘荣夫 刘 懿 王耀强
刘子良 沈晓英
领导小组负责向各住宅小区、水街派驻指导员,指导员负责指导住宅小区、水街加强疫情防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各级政府提出的防控监督要求,为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三、管控措施
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策略,通过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摸排、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措施,对住宅小区、水街进行疫情管控。
1.组织动员:住宅小区、水街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各村(社区)、物业公司、城管中队、集镇办、水街物管处工作人员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楼栋、家庭、水街餐饮船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充分动员住宅小区、水街全体人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凝聚疫情防控合力。
3.信息摸排:严格按照《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户联防、邻里守望”工作方案》的要求,仔细摸排信息,认真开展工作,全面梳理掌握住宅小区住户、水街业主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突出以房找人、以房查人、以房管人,按照住宅小区房屋在拆迁安置前所属辖区进行职责划分。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住户进行信息摸排,做到逐户上门、逐户见人、逐户登记,确保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集镇办对不属于各村(社区)的住户进行信息排摸,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集镇办、水街物管处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物业公司或所属村(社区)登记。物业公司掌握情况后,第一时间汇报给集镇办,由集镇办按照辖区划分转交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需组织医护人员对从疫区返回人员进行体检,每天两次,同时进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
5.非疫区返回人员管理:各村(社区)、集镇办、水街物管处要及时掌握非疫区返回人员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每日上门了解隔离人员近况和需求,并提供关怀和服务。物业公司要随时监督隔离人员的隔离情况,及时向集镇办反映情况,由集镇办依据辖区管理的原则向职能板块或部门反映情况。
6.住户管理:在疫情未消除前,严格按照疫情防治要求,由小区物业公司、水街物管处对住宅小区住户、水街业主进行管理。外防人员输入,每个住宅小区和水街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卡口,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内控人员流动,发放市民出入证,规定出入频率,每户每两天出行一次,每次出行限定一人。重点做好隔离家庭成员管控,严禁私自外出;劝导、督促住宅小区居民、水街业主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防止交叉感染。
7.环境卫生治理:各物业公司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的垃圾桶、电梯间、楼道口和水街的停车场、公共厕所、栈道、船只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物资准备:各物业公司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9.消毒:物业公司、城管中队、集镇办、水街物管处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10.隔离封锁:根据上级指示,对需要隔离的住户一律实施隔离措施,对出现疫情的楼栋、船只或区域,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
11.限制人员聚集:居民小区、水街在疫情期间,一律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场所。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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