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公安分局 > 规划计划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苏证通”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10XT/2020-0003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20〕72号 发布机构 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0-11-16 公开日期 2020-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苏证通”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苏证通”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公局〔2020〕72号

 

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苏证通”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苏证通”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常州市局关于创新拓展“苏证通”应用领域和具体场景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苏证通”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苏证通”上线是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的一件大事,标志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各单位要做好“苏证通”应用推广工作,更好地保证让“苏证通”成为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黄金钥匙”、成为广大企业群众办事的“万能钥匙”。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政委马建春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王志清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局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苏证通”应用推广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苏证通”应用推广任务。

三、职责分工

1、牵头开展电子证照(身份证)在治安卡口、路面街面的查验应用。公安民警(治安、巡特警、交警等)在治安卡口、路面执法过程中查验行人身份时,如行人未携带实体身份证,通过手机出示“苏证通”电子证照(身份证)二维码,民警扫码进行身份认证并开展执法工作。(责任部门: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

2、牵头开展电子证照(身份证)在宾馆入住的核验应用。宾馆工作人员在对公民身份进行核验并办理入住手续时,公民如未携带实体身份证,可通过手机出示“苏证通”电子证照(身份证)二维码,工作人员应进行核验认证并办理入住手续。(责任部门:治安大队)

3、牵头开展电子证照(身份证)在网吧上网的核验应用。公民在网吧上网时,如未携带实体身份证,可通过手机出示“苏证通”电子证照(身份证)二维码,工作人员应进行核验认证,并办理上网手续。(责任部门:网安大队)

4、牵头开展电子证照(驾驶证、行驶证)在路面的查验应用。交警在路面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如驾驶人未携带实体证照,通过“苏证通”出示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交警进行扫码查验认证。(责任部门:交警大队)

5、研究电子证照(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应用途径。切实解决扫码、核验的技术障碍,与相关警种联合研发更多应用程序,打通数据通道,为大批量数据应用和对接提供支撑。(责任部门:科信大队)

6、加强苏证通APP的宣传、推广,完成定额的实名注册任务。(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快推广“苏证通”应用、推广,做到责任到人、序时推进,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派出所“苏证通”APP实名注册完成表、相关职能部门“苏证通”APP应用情况推进表于每月9号、19号、29号报徐琳洁办公平台邮箱。

2、加强沟通协调。治安、网安、交警、科信、巡特警等业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条线部门的沟通联系,到困难问题及时向上汇报、请示,切实做好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数据报送等工作。


3、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大应用力度,专门部署落实,分局明确对此项工作不到位、不部署、不检查、不落实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