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江东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0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金坛区薛埠镇茅麓卫生院改扩建工程(下称“茅麓卫生院”)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小华
审计组成员:宋军(主审)、居云(现场负责人)、庄小波(廉政监督员)等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4.配合审计人员授权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我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就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结(决)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我单位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报告、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编制的。
(二)向审计组提交的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和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票据和结算资料;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供应合同、清单、发票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及竣工图等资料也是真实、合法、完整的。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主管(签名):
项目负责(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与茅麓卫生院建设投资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资料;
二、与茅麓卫生院建设投资相关项目基建手续资料;
三、与茅麓卫生院建设投资相关的施工招投标、合同、工程结算书、设计图纸、变更及隐蔽签证等资料;
四、与茅麓卫生院建设投资相关的勘察、设计、代理、监理等资料;
五、与茅麓卫生院建设投资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或电子数据请一并提供。
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请单独提供;同时,提供的非涉密资料中应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附件4
配合审计人员授权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我单位参与了 工程的建设。按照审计要求,我单位特指派 (不超过2人),全权配合审计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并授予其在审计活动中的签字认可的权利。
特此授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委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