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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阳同志并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14日起,对李晶阳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和李晶阳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陈俊华(主审)、朱忠祥(现场负责人)、孔丹萍(廉政监督员)
附件:1.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李晶阳同志、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承诺书
3.李晶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4.李晶阳同志、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需提供的资料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委审办经责通〔2020〕4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委审办经责通〔2020〕4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李晶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4: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你单位需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供如下资料:
1.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3.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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