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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定金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办法》和《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金坛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1.前期准备工作

对相关各部门现有基础数据、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及登记资料、公共管制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自然资源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处理,在各类成果数据叠加的基础上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2.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和划分登记单元

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对金坛区所有自然资源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遵守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原则,保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

3.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区人民政府发布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通告,通告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自然资源类型、范围;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4.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

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

5.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通过审核公告等法定程序对自然资源进行登簿,最后成果汇总归档。

6.数据库建设与信息共享

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通过预划分登记单元、调查信息入库、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入库等流程,最终建立金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并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配合、有序推进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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