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将服务指导工作有效前置,在规划设计环节提前介入,建设环节加强督导,验收环节强化监管,提升全区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效能。
二、主要内容解读
1.明确适用范围。文件规定适用的范围全区城镇规划区,适用的对象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水设施。
2.排水设施分类。分两大类,一类为公共性质的城镇排水设施,一类为各类地块开发时自建使用的配水设施,而且这些设施与公共的城镇排水设施连通。
3.地块开发的排水条件管理要求。一是出具地块的时候,明确提出该地块配套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条件;二是做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按照提出的条件来设计排水设施的方案;三是排水设施方案未经批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不能通过。
4.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要求。“三同步原则”,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与主体项目同步施工,与主体项目同步验收并投入运行。
5.工业企业自建排水设施的要求。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一是需城镇污水处理厂具备处理能力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是按工业废水接管的专门规定,要配套设计建设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规范化污水排放口、流量计、在线水质监测仪表等。
6.排水管道质量管控。建设方在验收阶段要开展管道视频视频检测并测绘成图,及早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运行隐患。排水管理部门在专项核查中审核这些资料数据。
7.接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要求。一是城镇公共类的排水设施建设后,由建设方向排水管理部门办理移交运营手续;二是公共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配套排水设施通过排水管理部门的排水专项核查后接入城镇排水设施;三是企业的配套排水设施通过排水管理部门对企业排水的专项核查后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8.建设方违法违规接入的处罚。建设方擅自将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城镇排水设施的,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执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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