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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各类肇事肇祸(事)件,同时,做好高风险患者的康复指导,减少精神障碍疾病的复发,提高其服药依从性和社会生活能力,使之早日回归社会,经研究,决定成立朱林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 涌 镇长
副组长:陈小芳 副镇长
马徐丽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宋永栋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柳灯荣 镇司法所负责人
陈旭东 镇民政助理
邹静华 镇财政所所长
韩 昱 朱林派出所负责人
陆海方 西岗派出所负责人
仇扣忠 朱林卫生院院长
徐伟亮 朱林派出所教导员
潘志慧 西岗派出所教导员
王维维 朱林卫生院副院长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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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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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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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防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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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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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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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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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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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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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培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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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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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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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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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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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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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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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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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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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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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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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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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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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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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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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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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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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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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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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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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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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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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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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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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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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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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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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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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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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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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瑞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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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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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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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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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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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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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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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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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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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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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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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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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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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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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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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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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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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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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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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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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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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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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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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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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培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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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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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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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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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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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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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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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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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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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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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关爱对象因保密不公布,由朱林卫生院负责与所在村综治网格员接洽。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职责
1.加强综合协调和日常督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2.主动协调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例会,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信息交换。
(二)民政部门职责
1.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
2.掌握需予以救助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3.联合财政部门保障外来流浪乞讨、因无医疗保险或有医疗保险支出不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本镇和外来暂住本镇的患者)实行救助治疗,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派出所职责
1.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接处警、巡逻防范等方式,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主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派出所发现上述人员的,要及时通报给朱林卫生院,并协助了解、核实身份信息。
2.派出所要将辖区内曾有肇事肇祸行为、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扬言实施滋事肇祸行为以及危险性评估1至5级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入者列入社区管控,加强日常管理。
3.派出所要按照管控和关注两个管理级别,分别至少每月、每半年对列管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一次考察评估,采集现实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综合管理小组,落实管控措施。
4.派出所对朱林卫生院通报的失访患者要全力协助查找,对工作中发现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或无监护人及监护人不履行、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会同民政、卫生院等部门落实救治救助及服务管理措施。
5.派出所必须协助精防人员对未能住院或转诊的病情不稳定患者,特别是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同开展联合随访。
6.派出所要对辖区群众适时开展必要的安全防范宣传,引导群众主动报告病情不稳或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情况,帮助群众提高识别精神行为异常人员的能力,掌握应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基本防卫手段,及时做好自身防护,降低危害后果。
(四)司法部门职责
司法所敦促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五)卫生院职责
1.卫生院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卡或出院信息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接收,并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对身份、住址不明或有误的,5个工作日内通报辖区派出所协助查找核实。
2.卫生院应当对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知情同意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3.卫生院应区分病情稳定、基本稳定和不稳定三种情形,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有关要求,开展随访管理。指导患者服药,开展对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劳动技能等的训练和康复服务。做好患者家庭成员的护理指导工作,督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4.对未能住院或转诊的病情不稳定患者,特别是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的精防人员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会同村(居)委会成员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联合随访,必要时联系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
5.卫生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对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对精神障碍及复发先兆的识别能力和就医意识,普及“精神障碍可防可治”的知识与理念,营造接纳、理解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六)财政部门职责
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依据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项工作经费,确保排查管控工作正常开展。
(七)残联职责
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走访、康复、救助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梳理,及时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八)各村(居)委会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职责
1.各村(居)委会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护人,确保管理服务到位。
2.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线索调查、登记和各种信息采集工作。
3.协助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4.对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拒绝随访、未做到面对面随访或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进行协同随访。
5.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定期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外出、用药、病情是否稳定等情况信息交换工作。
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各部门在工作中注意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严格落实“三同步”机制,防止因工作简单化引发当事人及亲属不满,防止引发媒体炒作和负面舆情,防止发生泄漏公民隐私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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