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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 “十二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保卫战,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一律实行交通管制。对驶入金坛各卡点的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省、浙江省等重点地区车辆、人员依法从严采取劝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2.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对金坛所有自然村、生活小区(含企业集宿区、人才公寓等)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村庄、小区。本村、本小区人员未经体温监测并验明身份不得进出。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村庄、小区,由村民、业主到村口、门卫自行领取物件。

3.一律暂停向重点地区人员出租房屋。从即日起,所有出租户(房东)、中介机构暂停向来自湖北省、浙江省等重点地区人员出租房屋。之前在我区租房的重点地区人员,已来坛的,出租户(房东)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并督促其向所在社区登记;未来坛的,必须明确告知其暂时不能返回金坛。如出租房发生应报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4.一律实行主动报告。所有来自或途经湖北省、浙江省等重点地区人员进入本区必须自觉配合体温监测等措施,并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近14天有湖北省、浙江省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的,必须配合镇(街道、园区)、村(社区)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前往医院就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一律劝返重点地区务工人员。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用工单位要督促本单位目前仍在湖北省、浙江省等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坛,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人,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或主管机关部门。

6.一律禁止提前开(复)工、开市。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和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外,区内其他企业、市场、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复)工、开市。违规提前开(复)工、开市的,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7.一律禁止集聚性活动。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所属镇(街道)批准。

8.一律关闭非必需公共场所。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封闭式旅游景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行业要加强场所和货运司机、派送人员的管理,实行“无接触配送”。

9.一律封闭管理所有学校。待开学时间正式确定后,由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回坛,未接到通知前,外地学生和教工一律不允许提前返坛。

10.一律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11.一律禁止出租车、网约车离坛运营。出租车、网约车必须做好规范消毒,凡消毒不到位的车辆不得运营。驾驶员和乘客须戴口罩,乘客须持身份证乘车。对查到的非法运营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2.一律严处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对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的;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哄抬物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0519—82888636、18901492920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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