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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坛区“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8月底,努力实现“打击违法行为、严密监管网络、压实环保责任、提升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方法和现实路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本次行动以我区境内丹金溧漕河、薛埠河、通济河等通航河道相关区域和沿岸各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主攻方向,兼顾船舶废水和垃圾治理。

(一)开展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按照《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港口堆场、码头扬尘污染的监管。检查港口码头露天堆场的防风抑尘网、围墙等防尘屏障是否建设完善,喷淋抑尘等粉尘控制措施是否建设完善且正常运行;检查港口码头的物料堆场、裸露地块是否覆盖完全,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是否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并满足安全要求;检查港口码头进行干散货装卸作业时,是否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物料堆取、煤炭筛分等是否进行湿法作业,带式输送机是否封闭完好,转接站防尘、除尘设施是否建设完善且正常运行,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是否进行封闭式作业工艺改造;检查港区主干道及辅助道路是否进行铺装、硬化处理,道路是否经常性组织清扫并配以洒水抑尘;检查有车辆进出的码头堆场是否在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外出车辆是否清洗到位,港口运输车辆是否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检查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是否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责任部门:航道处、地方海事处)

(二)实施船舶和港作机械排气污染治理。

1.严格实施内河船舶燃油使用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抽检的频次和效率,督促辖区航行的内河船舶依法使用符合国标的普通柴油,减少船舶尾气排放。继续强化电子巡航和现场检查,推进在航运输船舶实施封舱管理要求的落实。(责任部门:地方海事处)

2.大力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加快实施清洁化改造,港口码头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港作机械原则上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责任部门:航道处)

3.检查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继续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检查船舶更新升级改造情况,加快船舶更新改造和淘汰。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船舶尾气,码头港作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责任部门:航道处、地方海事处)

(三)开展港口码头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水上加油加气站VOCS收集处置情况;检查液体散装货物码头作业、仓储、转运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督促港口企业新建的原油、汽油等装船作业泊位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已有的原油、汽油等装船作业泊位要逐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责任部门:航道处、地方海事处)

(四)抽查船舶污水和垃圾排放处置情况。检查船舶的残废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接收处置情况;检查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接收处置情况;查处违法偷倒、偷排垃圾、废水等行为。(责任部门:航道处、地方海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动员部署会。

(二)全面排查。7月底,集中力量,对照主要任务及法规标准,系统摸排辖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治理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即时组织整改。

(三)强化督查。8月上旬,围绕港口码头扬尘管控、港口码头储罐VOCs污染整治、船舶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局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

(四)约谈问责。从8月中旬开始,由区交通运输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于行动期间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查清原因,区分责任。对有明显失职渎职行为甚至是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公开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航道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汇总报送蓝天保卫四号行动相关信息。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好落实,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有力、有序、有效。

(三)建立周报制度。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每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向局行业管理科报送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具体格式见附表5)。

(四)做好工作总结。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并将行动开展情况于8月29日前报局行业管理科。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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