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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和《市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8〕105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应立即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坛政发〔2018〕182号附件.doc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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