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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 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工信局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本次发布的《常州市金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坛政办发〔2019〕114号,下文简称《评价办法》),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区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综合评价的政策依据,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目的意义

1.政府层面,以亩产论英雄倒逼发展高质量

区委区政府提出全区经济在实现高速度增长的基础上更要高质量发展,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后发崛起,唯有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以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重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精准淘汰低端落后产能、更加合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引导全区工业企业实现要素聚集、产业集群、用地集约和效益集显,推动工业经济跨越发展。

2.企业层面,引导企业进一步提质增效

实地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在用地方面存在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情况,还有部分企业通过高能耗、高排放换取经济效益,这一系列资源配置率低甚至资源浪费的情况亟待转变。

根据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在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落后淘汰产能退出,推动企业由“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转型升级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

二、制定依据

1.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2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要加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研究制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综合政策措施。把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招商引资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操作细则,加强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着力实现要素资源合理、优质、高效配置。

2.参考周边地区评价办法

(1)《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7〕239号)

(2)《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政办〔2017〕123号)

(3)《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18〕43号)

(4)《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萧亩均〔2019〕1号)

(5)《长兴县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8〕23号)

三、具体内容说明

1.总则部分。简述《评价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目的以及综合评价的适用范围。

2.指标体系。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包括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及综合素质得分。综合评价以地块为评价主体,地块上的工业企业为评价结果运用主体。

3.评价分类。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评价指标及权重是评价办法的核心内容,评价指标与常州市保持一致,具体权重经充分测算而定,具体为亩均税收35%,亩均销售收入25%,全员劳动生产率10%,研发费占销售比重10%,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10%,单位能耗(电耗)税收10%。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充分考察企业动态发展的综合质量,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按该企业评价年度实际值70%、评价年度上年实际值3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加分项包括企业发明专利、质量标准、培育荣誉、企业上市、诚信纳税、参保率等。

根据评价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即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含);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0%~80%(含)之间;C类(监管调控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80%~95%(含)之间;D类(落后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后5%。

工商注册或实施兼并重组未满两年的企业、供地未满三年的新办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投产满三年但经认定为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可定为暂不予定级类企业(T类)。水、电、热、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和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暂缓定类。

对于因环保、安全、诚信纳税、产品质量、土地利用等存在违规企业及明确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4.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工作由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负责牵头和指导,组织协调好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落实好全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并建立健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纠错等制度。

明确了评价使用时间范围,即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6月底前完成。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表现。评价结果运用于当年度7月1日至下年度6月30日。

5.附则部分。《评价办法》试用时间为2020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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