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城管局,依据《常州市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实施办法》(常建[2018]1号),结合我区实际,对《金坛市城区临路(围墙)退让道路红线公共区域管理办法》(坛建发[2013]13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现就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13年8月,我区出台了《金坛市城区临路(围墙)退让道路红线公共区域管理办法》,首次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范畴,并明确相应部门的职责分工。但该办法只是区住建局层面的文件,未涉及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2018年6月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区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相关管理职责,并规范各主体的建设行为,保障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升整体空间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道路红线与临街建筑边界(或围墙)之间存在管理交叉及物理界限不明确的问题,该区域易形成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和盲区。为避免出现“没人管”或“多头管”的情况,影响城市道路环境及公共空间品质,《意见》第一章明确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范围及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并阐述了与城市道路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从道路红线内管理延伸到道路两侧的公共空间管理。
(二)完善了操作流程和管控机制。
退红线区域的实施模式,按照新建和提升改造两种类型,规定了各自的操作流程。
1.针对“新建”项目采取全过程管理。《意见》第二章规定临街新建地块的竞得者即为退红线区域的建设主体,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针对该区域功能布局的引导要求,与地块建设方案及施工图同步设计,同步审批;与地块内道路及雨污水管道等附属设施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手续;并实行同步验收、同步备案。
因临街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为进一步强化设计管控,落实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要求,同时避免新增审批流程,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金坛区实际,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退红线区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其他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报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按相关规定进行专家会审。
为切实保障临街退红线区域的建设品质,减少后期管养投入,第十条规定,针对临街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退红线区域的移交工作将一并纳入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
2.针对“提升改造”,第三章规定临街地块退红线区域改造提升项目的具体流程:巡查评估——申请立项——方案评审——意见征求——提升改造——验收移交。
针对已建成道路两侧退红线区域,第十二条规定,建立巡查和检测评估制度,确需改造提升的,列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
改造提升方案确定过程中,借鉴上海、深圳等城市在城市更新及社区治理中做法,发挥属地街道的协调作用,让基层更多参与到涉及民生邻里的项目实施过程,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第十三条规定,改造提升方案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由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负责征求拟改造区域有关单位及业主的意见。为高标准实施退红线区域空间的打造,强化城市形态、整体风格等方案的设计管控,本条对改造提升提出了原则要求,规定了设计方案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三)明确了养护职责和管理要求。
对已建成的退红线区域,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实施常态化管理。积极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方式,协同推进公共空间共治共管,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规定了退红线区域养护维修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以及资金来源。
(四)加强监管检查和追责处罚。
为强化对退红线区域的实施效果和使用功能的维护,第五章罚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意见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加大执法力度,严肃监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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