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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站所、城防处、水投公司、设计室、各建设管理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水建〔2019〕27)要求,我局制定了《金坛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坛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水利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水建〔2019〕27)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染污防治应急工作部署,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陈俊任组长,李志根、王卫国、孙俊华、张建成任副组长,成员为汪粉明、李玲、张静、陈云飞、姜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志根兼任主任,汪粉明任副主任。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应对工作,及时响应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据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并随预警信息变化作相应调整。

区水利局负责局管水利工程重污染天气工地扬尘控制应急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基层站所、建设处加强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对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抽查。各基层站所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三、日常管理

水利工程要按照《常州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工地大气污染各项防控措施。

(一)建立工地管理动态名单。我局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名单,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要按照《通告》要求,做好在建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监管和禁用工作。我局将督促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严格执行《通告》中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禁用区域范围,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自查自纠和维护保养工作;督促参建各方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核查比对工作量与实际合格油品采购发票数量。

(三)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要按照《实施细则》和“六个百分百”要求(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要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高频次”检查,对一些扬尘管控不力的水利工程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符合扬尘管控要求的水利工程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顿通知书,监督项目法人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标准、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

(四)监督检查。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要每月制定工地扬尘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计划,每周上报检查或工作结果。区水利局负责统计各单位月度工作量及发现问题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督查抽查,形成督查意见并及时通报。

四、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

根据文件要求,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预警信息,水利工程工地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一)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水利工程工地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二)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水利工程工地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5.施工工地范围内的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三)红色预警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水利工程工地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5.施工工地范围内的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五、应急豁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的意见(试行)》对民生保障项目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期间不得施工作业,橙色预警管控期间不得土方作业;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按相关规定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橙色、黄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免于执行停工管控措施。

根据“动态监督、动态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豁免工地实施动态管理。豁免工地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其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落实工地扬尘管控措施的,取消其豁免资格一年。

六、有关要求

1.关注信息。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等要每日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迅速响应。接到启动应急通知后,区水利局在1小时内以传真、电话通知、QQ、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辖区域施工工地现场,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大对作业现场扬尘督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并将督查情况报区水利局。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指令后,区水利局将及时以传真、电话通知、QQ、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辖区域施工工地现场。

3.严格执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要加强对所辖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规施工及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针对应停工而未停、停工期间擅自复工、拒不有效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等情况,涉事工程将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涉事从业单位将按照《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季度履约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各基层站所和建设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周密部署,制订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