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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金城镇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金坛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坛政办发〔2018〕199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金科园(金城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整治目标

秋冬季节(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区PM2.5浓度控制在55.6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3%,重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对已排查出的220家“散乱污”企业(作坊),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类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同时,进一步深化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和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开展煤质管理,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劣质煤。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整治,对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建立台账并保留一年以上,其中10蒸吨以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大炉窑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窑炉煤改气工作。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制定各类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行动方案。

3.大幅提升水路货运量。开展电力企业的车辆门禁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模式,提升水路货运量。

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强化堆场扬尘整治,港口码头、物流站场等露天堆场应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深化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水稳站扬尘污染防治,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运输、系统收集、集中处理,所有物料储存、装卸、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深度治理。

5.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砖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铸造等重点行业深度污染治理,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区域内砖瓦企业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产。积极推进铸造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或淘汰关停。

6.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重点VOCs排放单位厂界、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气筒的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彻底查清污染底数,精准治污。积极组织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分行业核定VOCs排放总量和削减量,按要求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省级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开展并完成治理、绩效评估等工作;全面推进油品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及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7.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预报和会商结果,及时启动相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当出现黄色、橙色、红色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

8.因地制宜推进实施错峰生产。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建材、铸造、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金科园(金城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村、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建立例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汇总通报整治进度情况。

2.加强责任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263”专项目标考核内容,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整治进度、各单位配合协作的情况进行督察。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配合不力的部门,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或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3.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意义、整治目标和具体措施,引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和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