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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8-0005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18〕60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8-10-22 公开日期 2018-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坛安监〔2018〕60号

为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能力,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粉尘涉爆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三、执法人员

全区成立8个执法检查小组,开发区和各镇(街道)各1组。每个执法小组由3名执法人员组成,其中区安监局1名、开发区和各镇(街道)2名。开发区和各镇(街道)另外安排1人负责协调,确保交叉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执法检查内容

本次交叉检查在对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10项内容: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况;

(二)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的情况;

(四)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的情况;

(五)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含竹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情况;

(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情况;

(八)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的情况;

(九)木制品(含竹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雕刻机、拉丝机等设备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的情况;

(十)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情况。

五、执法检查要求

1.强化学习。各参加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把交叉执法检查作为检验业务能力、提升业务素质的重要抓手,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为进一步推进委托执法工作打好基础。

2.严格执法。要针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特点,严格对照执法检查要求,认真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问题,做到不走过场、不留后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简易处罚除外)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后由企业属地安监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本次交叉执法结果将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考核。

3.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接受执法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物等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执法回访,巩固执法成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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