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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坛区调整高温补贴的热点解答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我区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近日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坛人社发〔2018〕78号,从适应条件、支付标准、支付办法、监督检查、争议处理等几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我区高温津贴支付等有关内容。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调整后高温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答: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发放高温补贴。

问:调整后高温补贴是多少元/月?

答: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

问:调整后高温补贴共发哪几个月?

答: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问:调整后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将事业单位也纳入调整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应对符合规定条件拟享受高温津贴的正式工作人员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温津贴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列支。

问:高温补助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资吗?

答:明确高温补助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我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问: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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