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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的热点解答
  信息来源:农林局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高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现将热点问题汇编如下:

问:作业补助相关政策是?

答:补助对象:按我区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同一作业地块不得重复补助)。

补助标准:夏季20元/亩(含区政府配套10元/亩),秋季10元/亩。

补助区域:金坛区所有镇(街道)区域内。

补助范围: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街道)自愿申报。包括三麦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割适当留茬,秸秆切碎≤10cm,并均匀抛撒,秸秆还田机作业深度≥12cm。

收费让利: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作业收费时,必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让利给实际种植户。

问:申报截止时间是?

答: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0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

申 领 政 策 告 知 书地点:镇(街道)农机部门

问:补助对象资格条件是?

答: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2.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问:补助资金结算程序是?

1.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签订作业协议;

2.按我区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实际种植户进行签字确认;

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及《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提交镇(街道)农机部门;

4.经镇(街道)农机部门初审汇总并组织村公示7天后,交区第三方核查;

5.区第三方核查和农机、财政部门抽查确认后,分别在村级和区政务平台公示;

6.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必须拨付到单位银行账号)。

问:咨询投诉处理电话是?

答:农机局:0519-80189185         财政局:0519-8232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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