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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的热点解答
  信息来源:农林局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切实做好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根据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并下达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7〕81号)文件精神,特将金坛区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问:资金补助对象是?

答:资金补助对象为2017年至少在一个行政村实际种植水稻30亩以上(含30亩)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

问:补偿依据与标准是什么?

答:补助依据为2017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实际水稻种植经营面积超过2000亩的按照2000亩补助。每亩补助标准视核实汇总后的全区应补助总面积确定。

问:补偿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答: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水稻生产的购买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问:实施有哪些程序?

答:1.经营主体申报。2.村级审核、汇总、公示、上报。3.镇级审核、汇总、上报。4.区级审核、汇总、公示。

问:补贴资金怎样核算与兑现?

答:区财政局、农林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每亩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下达补偿资金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财政部门于补偿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位。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面积涉及多个镇(街道)的,集中在一个镇(街道)发放。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补助对象查收补助资金,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跟踪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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